戰「疫」有我 | 樺甸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疫情防控與行政檢察兩不誤

2020-03-12     樺甸發布

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樺甸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嚴格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主動擔當作為,充分展現了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幹警講政治、顧大局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截至目前,已受理審查行政檢察監督案件4件,其中,疫情防控野生保護動物類2件,國有財產保護類2件。

積極響應,吹響防控疫情「集結號」

作為承擔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的第四檢察部,在本職工作上下功夫,積極落實中央、上級院關於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準確把握行政檢察與疫情防控的關係,第一時間成立檢察長為組長、副檢察長為副組長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工作措施,迅速排查本人及親屬來樺和外出情況並報送院辦公室;巡查落實包保八道河子鎮防控措施,抽調16名幹警分三個工作組,全面做好17個村2個社區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做到疫情防控不漏一戶、不忘一人。第四檢察部全體幹警積極參與到疫情防控工作之中,抓疫情防控和行政檢察工作兩不誤、兩促進,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積極發聲,傳遞戰勝疫情「正能量」

為增強群眾戰勝疫情信心,勠力同心打好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疫」,第四檢察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等規定,制定出台《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辦法》,按照防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引導群眾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防控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登記調查,自覺接受村社的排查、檢測,主動如實申報登記個人信息,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任何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凝心聚力,奏響眾志成城「主旋律」

自2月5日開始,第四檢察部投入到防控第一線,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抽調4名幹警組成三個工作組,分別深入四方甸子沿線、四合沿線和吉樺沿線17個村屯檢查防控卡點進行巡查,查看卡點設置、人員登記情況,勸導村民群眾加強自我防護意識,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切實把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築牢疫情「防控牆」。

關注重點領域線索,在疫情防控中精準發力。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圍繞關乎人民群眾切實利益的「飲食安全、用藥安全」領域,重點摸排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藥品、非法行醫、非法狩獵、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案件線索。積極穩妥探索野生動物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促進完善疫情防控源頭治理的相關措施,對存在的漏洞合理地提出檢察建議,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

一是督促林業部門加大對野生動物管控工作力度,對八道河子鎮轄區11家林蛙養殖戶進行排查,堅決打擊亂捕濫獵行為,加大走私、販賣、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檢查力度。

二是聯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聯防聯控檢查,向樺甸城鄉居民發布《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公告》,檢察幹警深入綜合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進行走訪,著重檢查是否售賣野生動物,重點摸排未經檢驗檢疫而宰殺畜禽動物及生鮮、蔬菜等食品藥品領域可能存在的監管漏洞。

三是配合價格監管部門,暗訪藥店、診所17家,收集是否有問題口罩、是否存在哄抬物價等相關問題線索,全力打擊在疫情期間發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銷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建議經營者對前來購買治療發熱、咳嗽等症狀藥品的人員進行身份信息登記。

通過下沉走訪,第四檢察部對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非法獵捕野生松鼠案、周某某三人非法獵捕野生麻雀案,進行監督,結合疫情防控期間野生動物保護問題存在的不足,擬通過行政檢察建議等方式,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實現疫情「源頭」防控。

下一步,樺甸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將繼續履行職責,做到人在防控在,緊密配合協調各部門力量,準確把握案件辦理的必要性、時機、方式等,加強與各行政機關、院內部門的協調溝通,履職不缺位、不越位,幫忙不添亂,穩妥有效地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


供稿:檢察院 秦煥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eAx7znAB3uTiws8KIzm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