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寵物在當下已經越來越流行,隨著一些事故的發生,寵物犬在城市中的處境卻越來越艱難。為了保證寵物犬的存在不對其他人的生活產生任何影響,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而每一個規定的背後其實都有著不少糾紛。
「我家狗不咬人!」是我們常聽到的一句話,但是不咬人不代表不會對別人產生影響,2017年8月13號,年過六旬的歐陽老太散步被未栓繩狗嚇倒摔成傷殘,家屬索賠20萬,法院判了。
狗主人當時十分氣憤:我的狗,既沒咬你也沒撲你,為何要我賠償二十萬?而法院最後給出的結果更是讓他難以接受,因為他確實需要賠付一大筆錢。
8月13號這天下午,62歲的歐陽老太吃完飯之後就去散步,正好經過李某經營的小賣店,剛走到門口,李某飼養的泰迪犬就站了起來,雙眼直勾勾地盯著歐陽老太走了幾步,對於不怕狗的人來說它這一舉動無傷大雅,但是對於本就害怕毛絨動物的歐陽老太來說,泰迪犬這一動作讓她下意識就想逃跑,但是她身體本就不好,不夠敏捷,一不小心就摔倒在地。
李某見狀趕緊上前查看情況,但是歐陽老太這一跤摔得很是嚴重,倒在地上痛苦呻吟著無法起身,李某趕緊撥打急救電話。
歐陽老太的全身上下多處骨折,住院治療了13天才終於出院,經過鑑定,她這一跤造成的傷害達到了9級傷殘,花費了56000元的治療費用。
李某在她住院期間去看望過一次,在店門口發生這樣的事情他也感到痛心,但是他從始至終都沒有認為是自己的狗有什麼問題,沒想到等到歐陽老太出院之後,她和家屬一起直接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認為就是他的狗導致悲劇的發生,向其索賠包括醫療費用在內的損失,共計250963元。
「我的狗既沒咬人,又沒撲人,老太太摔倒了為什麼要我賠償二十多萬?」李某對此表示十分不解,找出了小商店門口的監控,以此作為證據出示,而這也正是歐陽老太一家人索賠的證據。
從現場視頻來看,李某飼養的泰迪犬確實沒有主動撲過去咬人,看到歐陽老太經過之後,它往前走了50公分左右,走的過程中也沒有跑,完全是出於好奇而上前走了幾步,但歐陽老太正是看到它走過去之後才開始驚慌失措最後摔倒,所以狗的行為確實是造成歐陽老太受傷的根本原因。
李某當時並沒有栓狗繩,泰迪犬完全處於自由活動的狀態,歐陽老太正是擔心他會撲過來才如此緊張,所以李某的責任是無法推卸的。
在談到侵權責任時,主要有兩種判賠原則,即過錯原則和無過錯原則。過錯原則就是行為人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了他人權益受損,要進行責任賠償;無過錯原則就是行為人本身並沒有大的過錯,但是法律中有規定必須要作出賠償的,行為人也要進行賠償。
使用無過錯原則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高壓電運營公司必須對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的一切損害負責(除非受害人有意為之),在鄉下田間經常能看到高壓電線塔,雖然上面已經寫了警示語,但是村民不小心闖入被電死還是需要運營公司賠償,這就是通過法律手段來強行逼迫公司做好安全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害。
在飼養寵物這一類型的民事糾紛中,一般也使用無過錯原則。也就是說主人可能認為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但是當寵物惹了事情的時候,主人必須負責。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這裡所說的「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就是指被侵權人故意去逗狗、激怒狗等行為,在狗主人已經做好了防護措施的前提下,被侵權人主動挑釁最後受到傷害,飼養者可以減輕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
在本案中,歐陽老太並沒有任何故意挑釁的行為,是因為李某沒有拴狗繩、給狗戴嘴罩才引發了歐陽老太的恐懼心理,李某本身有過錯,而歐陽老太本身沒有過錯,這就直接導致李某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之後,核算了歐陽老太因為這次事件受到的具體損失,最後判決李某應向其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賠償金共20.9萬元,李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老太散步被未栓繩狗嚇倒摔成傷殘,家屬索賠20萬,法院判了。這一結果讓不少網友紛紛表示心疼李某,認為他這20萬元確實很虧,但是從法律角度而言,這是完全公平公正的判決,養狗不栓繩本身就是不被允許的行為,釀成了禍患,狗主人自然要承擔責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好在他飼養的並不是烈性犬,不然的話後果只會更加嚴重,烈性犬中最典型的有四種:獒犬類,鬥犬類,牧羊犬類,獵犬類。在明文規定不能飼養烈性犬的城市飼養,就算沒有造成麻煩也要受到嚴厲的懲罰。
因為《民法典》的最新規定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最後一定會被法律嚴懲,想要讓寵物與自己安穩度過半生,一定要記得按照規定做好一切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