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陝西某中學一位副校長在課間巡查中,發現學生追逐打鬧,在制止及批評教育過程中,對白某實施了扇耳光、腳踢等行為。
目前,該副校長已經被暫停職務。
說句私心話,身為教師,我深知學校管理的不易,很多時候,我更願意站在教師的角度想問題,為教師代言。
但這一次,我要堅決站在學生的一邊。
因為,這位副校長完全錯了。
02
通報中的信息稍顯簡單,我們可以從網上查到更多的細節。
據網上的爆料稱,白同學是一位年僅14歲的女生,當時被副校長打了30多個耳光,打倒在地後,副校長還踢她的腿部讓她站起來。
據說,一直打了將近一個小時之久。
最主要的是,白同學並未承認自己是課間追逐打鬧的參與者。
她只是擔心事後會受到當事學生霸凌,沒有敢站出來指認同學,引起了前來詢問的副校長的不滿,遭到了暴打。
03
有評論說,副校長在批評學生時,要拿捏好懲戒的度。
我覺得,這樣看問題,方向有些偏了。
該副校長打白同學,根本就不是懲戒的問題,和懲戒無關。
因為對學生進行懲戒,必須要有一個前提,就是學生犯了錯誤。
懲戒是一種處罰,有錯誤才會被處罰,這是一個最基本的道理。
但當事學生錯了嗎?
顯然沒有。
至少,不能確定。
你向學生詢問是誰打鬧了,學生沒有回答你就老拳相向,這哪裡是什麼懲戒!
04
懲戒是善意的,是為了讓學生改正錯誤,是教育的範疇。
而毆打是惡意的,是為了發泄自己的情緒,是個人的修養不夠,作風粗暴。
對沒有犯錯誤的學生扇耳光、腳踢,怎麼看都像是後者。
退一萬步說,就算是白同學參與了打鬧,就算是面對批評還態度不好,需要懲戒,身為學校的副校長,《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都公布一年多了,也應該知道懲戒的尺度問題。
規則就在那兒擺著,只要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就知道對學生扇耳光、腳踢大大超出了懲戒的限度,屬於禁止的行為。
如果不知道,說明副校長在基本的業務上並不合格,如果知道,那就是明知故犯。
05
對於教育懲戒,我一向是支持的。
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出台之前,就多次寫文呼籲,懲戒是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要讓「教鞭」重新回到教師的手裡。
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出台之後,我也多次提醒,教師一定要利用好手裡的懲戒權,將學生教育好。
正如我在文章里說的那樣,《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是對老師的保護,也是對學生的保護。
從此,一些學生不會再打著被保護的名義無人敢管,一些老師也不能再打著懲戒權的旗號隨意處罰學生。
當事副校長的做法顯然違反了有關規定,我們不必以懲戒過當為名為其進行開脫。
明珠絮語(ID:tsliuchanghai),以教師和家長的雙重視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困惑。新書《為自己讀書》正在噹噹、京東、天貓等平台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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