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監管工作培訓會


2月2日下午,汾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監管工作培訓會。會議採用各自在辦公場所電腦手機下載雲會議軟體參會,避免人員統一集中。稽查股、隊,法制股、各基層所站全體執法人員通過視頻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陳堅主持,胡志珠副局長傳達了國家局和省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處理的指導意見》,王占虎股長結合案例以案說法,指導價格監管執法,並對近期價格案件查處進行了培訓指導。

經管者銷售口罩、消殺用品、藥品等防疫用品(以下簡稱"商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哄抬價格

(一)2020年1月25日(我省啟動公共衛生事件1級應急

響應時間)之前進貨的在售商品和庫存商品,以2020年1月25日之前最後一次銷售價格為基準,漲價幅度超過10%的

(二)進貨價格上漲導致銷售價格上漲,進銷差率超過30%的

(三)出售以前未出售過的商品,進銷差率超過30%的

(四)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商

會議強調今後我局各執法單位要突出重點,全力以赴做好市場價格監管工作。要加強對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動情況的監控;要強化價格政策和誠信宣傳,營造守法誠信經營的氛圍;要規範經營者價格公示行為,提高價格信息透明度;要加大價格執法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張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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