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為科技及時任董事長邵鑒棠等遭深交所公開譴責,不到1年虛增收入9億元

2024-05-07     預審IPO

原標題:泉為科技及時任董事長邵鑒棠等遭深交所公開譴責,不到1年虛增收入9億元

瑞財經 趙盼盼深交所日前下發關於對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為科技」)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5號)查明的事實,泉為科技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為科技通過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國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立供應鏈」)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度虛增業務收入556,924,983.89元、營業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虛增業務收入343,787,557.02元、營業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8.97%、30.33%。即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為科技虛增業務收入合計900,712,540.91元。

深交所指出,泉為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泉為科技時任董事長邵鑒棠、時任總經理黃喜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5.1.2條的規定,對泉為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泉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國立供應鏈時任總經理李佩歡,是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上述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的規定,對泉為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2.4條、第12.6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十五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泉為科技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泉為科技時任董事長邵鑒棠、時任總經理黃喜、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國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李佩歡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資料顯示,邵鑒棠,1969年5月出生,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清華大學資本戰略董事長研修班結業,曾任東莞市國立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東莞市國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國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2015年4月起擔任泉為科技董事長,2020年4月起擔任總經理,2023年2月24日邵鑒棠離任。

泉為科技是一家致力於新型能源發展和先進光伏技術研發、生產、銷售於一體的高科技企業,公司通過產品轉換效率的升級、生產工藝的優化以及項目開發、EPC、運維能力的提升,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和解決方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e44502bc848a01723976993acd1b5d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