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行賄逾237萬元!海南省商務廳原調研員一審被判4年半

2019-08-19     欽南檢察

海南省商務廳原調研員陳陽

利用其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密切關係

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

為他人謀取利益

受賄、行賄共計人民幣237萬餘元

近日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對陳陽利用其影響力行賄、受賄一案

作出數罪併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的一審判決


圖片來源於海口日報微信公眾號


據悉,2005年,被告人陳陽認識了準備在海南開發房地產項目的王某偉(另案處理)。王某偉得知時任海口市國土局局長唐某智(另案處理)是陳陽原在海南省商務廳的老領導且關係好。王某偉遂與陳陽商議找唐某智幫忙在海口開發房地產項目。2006年4 月,王某偉成立寶瑩公司,購買海口市秀英區濱涯湖開發區一塊約26畝的國有土地,用於開發藍海佳園房地產項目。王某偉與陳陽約定,由王某偉給陳陽提供日常活動經費,陳陽負責辦理藍海佳園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劃許可等手續,事成後王某偉把該項目15%的利潤給陳陽。陳陽通過對唐某智施加影響,利用唐某智的職務便利違反有關規定為藍海佳園項目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過戶、土地用途變更等事項。後藍海佳園項目得以順利開發,並於2009年上半年竣工銷售。2009年下半年,王某偉為感謝陳陽的幫助,送給陳陽藍海佳園小區1棟3單元1102房、1202房和5棟Cl鋪面,共計價值177. 022萬元人民幣的三套房產。2010年陳陽將1棟3單元1102 房、1202 房登記在其胞兄陳某亮(另案處理)名下,將5棟Cl 鋪面登記在其前妻余某虹名下。

2007 年下半年某日,被告人陳陽為了感謝唐某智在辦理寶瑩公司土地過戶及土地用途變更等方面的幫助,在海口市藍天路某酒店送給唐某智6萬元。2009年5月左右,為感謝唐某智在藍海佳園項目上的幫助,王某偉與陳陽商量準備送給唐某智藍海佳園一套面積為180平方米的房產,並讓陳陽辦理具體事宜。幾天後,唐某智在王某偉、陳陽的陪同下參觀該小區1棟2單元701房(價值54.087萬元)。2009 年7月,因該項目銷售的房產要辦理網簽手續,王某偉便要求陳陽先找人代持藍海佳園1棟2單元701房,再由陳陽找時機送給唐某智。2010年陳陽將該套房產登記在其保姆李某連名下,並安排其胞兄陳某亮領取房產證。後陳陽聽聞唐某智可能被查處,一直沒有向唐某智提起該套房產的事情。2012年,陳陽讓陳某亮裝修藍海佳園小區1棟2單元701房並由陳某亮居住。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陽利用其與國家工作人員密切關係,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賄賂價值人民幣177.022萬元的3套房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告人陳陽為謀求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6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4.087萬元的1套房子,其行為亦構成行賄罪。被告人陳陽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鑒於被告人陳陽已將涉案房產證上繳,全案財物均已追繳。綜合本案被告人陳陽犯罪的性質、情節、後果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情況,依法對被告人陳陽從輕處罰,並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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