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漂亮空姐逼婚失敗,毒害原配,手刃情夫,最終走上不歸路

2024-01-07     歷史有看點

原標題:北京一漂亮空姐逼婚失敗,毒害原配,手刃情夫,最終走上不歸路

經常吃水果的人都知道,一顆水果壞了之後需要立馬把這顆水果扔掉,否則它會分泌大量乙烯分子,讓其他水果也跟著變爛,最終一筐水果都會壞掉,此所謂「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在感情裡面更是如此,一旦意識到自己喜歡的人不好,自己的愛情有無法彌補的裂痕,第一時間割捨開來,才有新的生機,否則就會走向不能挽回的深淵,這裡要說的反面例子,是北京最美空姐洋洋(化名)。

洋洋出生於1977年哈爾濱,後來一家人去了廈門,家庭條件其實可以,父母都是出過國的高級知識分子,在他們的潛移默化之下,洋洋從小就非常獨立、冷靜、睿智,每一步都走得穩穩噹噹。

最開始是從職高畢業後,瞅准機會進入廈門航空當了空姐,實習期間因為表現優異還拿到了十佳稱號,不過她知道在學歷越來越重要的當下,自己的文憑不算什麼,於是又考入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

家境好,長得漂亮,智商還高,執行能力又強,這樣的一個女孩,未來還會差?不會,可惜的是她當空姐時遇到了郭某,郭某在她實習完之後讀書時仍然死纏爛打,洋洋一朝卸下心房,就成了戀愛腦。

前面說到洋洋和郭某是在洋洋當空姐的時候認識的,那是1997年,郭某看起來還很年輕,幾次三番找藉口搭話,還要到了洋洋的手機號碼,經常打電話給她,不過那時候洋洋沒什麼意思,直到她上大學。

上大學之後洋洋一度切斷了和郭某的聯繫,結果郭某不依不饒聯繫上了洋洋母親,又要到了她學校宿舍樓的電話,聯繫上之後,看到郭某開著奔馳,穿著西裝,抱著玫瑰來接自己的模樣,虛榮心被大大滿足的洋洋,怦然心動。

之後郭某又不遺餘力追求洋洋,先是每天打電話給洋洋,一有空就帶洋洋去逛各種景點,甚至不惜在北大報了一個班,只為了能和洋洋用外語交流,知道洋洋手被燙傷大半夜還開車到她家帶她去醫院。

尤其郭某特意租了一套房子,將她介紹給了自己的同事、朋友等,洋洋從這一刻深深認為郭某不是在開玩笑,於是在郭某說她是自己女朋友的時候,她默認了,之後兩人就開始了戀愛生活。

不過戀愛生活開啟了一段時間之後,洋洋才發現這段手感情原來問題是這樣多,首先她因為看了一張全家福才知道,原來郭某是有老婆有孩子的人,自己竟然「被小三了」!

洋洋震驚不已,當即決定和郭某分手,可是郭某根本卻對著她賣慘,說自己和老婆關係並不好,一直以來都是表面夫妻,說自己一定會離婚,給洋洋一個名分。

看了這麼多案例,很多人應該會立馬知道,這毫無疑問是一個空頭支票,可是洋洋本來就愛郭某,她說要分手的心本就不那麼堅決,面對一個大男人的淚水,她更是心軟,她答應留下來。

雖然洋洋不願意承認,但這一刻開始她是真正的小三了,後來事情還一度走歪,洋洋也變得不再像自己,所有人包括她自己,都在感慨,要是洋洋當初及早斷舍離就好了,可惜沒有如果。

郭某嘴上說離婚,其實一直都沒有離,洋洋深感受傷,提出去瑞士讀書,期間兩人的感情在慢慢消耗,等洋洋抽空從瑞士回來,還得知了一個不好的消息,那就是郭某父母要帶著他妻子和孩子到北京。

其實郭某父母都已經知道洋洋的存在,但他們都不滿意洋洋,這個安排很明顯是故意的,這樣一來,洋洋和偶爾才被金主召喚一回的情婦就沒有分別了,洋洋非常氣惱,不想他們到北京。

想著想著,本來都要上飛機回瑞士,她又轉而去了泉州,打算用手段阻止原配來北京,剛好看到報紙上說水銀汞中毒,她就去買了10支體溫計,砸碎後找瓶子把裡面的水銀裝起來。

但用什麼藉口接近原配?洋洋想到郭某說原配要辦理移居香港的事情,然後打電話說自己是工作人員成功騙取了原配的信任,然後設計讓原配把水銀喝了下去,致使對方中毒入院。

洋洋倒沒有害死她的打算,其實只是想傷害她,希望她最好癱瘓或者是殘廢,毫無疑問她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殘,最高刑是死刑。

很快郭某就知道了她的所作所為,洋洋也擔驚受怕,不過因為郭某的操作,沒有報案,可郭某從此就對她「敬而遠之」了,即使洋洋懷孕他也沒有過多理會,留下錢就讓洋洋去流產。

洋洋流產之後,郭某還出軌了別人,這讓洋洋心中的憤怒到達了頂點,不過她本沒有過激,2001年6月27日她本來只是想知道經常打電話給郭某的女孩是誰,結果郭某看見她的行為,竟然拿長刀追打她。

但要說郭某想殺洋洋也未必,反而是洋洋把長刀搶過來之後,一下捅穿了郭某的胸口和腹部,之後又泄憤一般連砍了十幾刀。

郭某死了,洋洋本來想帶著郭某的屍體一起逃跑,但下樓買個行李箱的空檔,就被保姆發現了,洋洋只好逃到外面租了個房子躲著,於2001年10月8日去辦理加拿大簽證的時候被抓。

這段感情毫無疑問太慘烈,一死一入獄,洋洋肯定是入獄的那個,她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2條規定,故意殺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中,情節嚴重,應當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其中情節較輕指的是激情殺人等,情節嚴重指的是手段殘忍等。

那時候還沒有情感糾紛致死一人沒有前科等情況適用死刑的說法,或者說那時候這個司法意識傾向性還不那麼明顯,因此一審的時候洋洋因手段殘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過洋洋不想死。

二審時她以郭某欺騙自己存在過錯,以及上述情況為突破口得以改判死緩,這意味著她還有重來的機會,然而這一段往事終究要成為她跨入新大門的一道坎,她再也不是那個當空姐時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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