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批捕條件是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了違法發放貸款罪,而且量刑的話也很有可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對犯罪嫌疑人必須要採取逮捕這種強制性措施。不過,批捕了當事人以後,也不是馬上就會進入到下一個環節的。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量刑?
我國刑法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罰主要有:
(一)自然人犯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單位犯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三、批捕以後的流程
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刑事案件中被批捕的條件是固定的,沒有單獨的針對違法發放貸款罪有什麼特別的規定。不過,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主體都是比較特殊的,儘管當事人有違法放貸,可是這並不代表著借貸的人就可以不還款了。不還款還是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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