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面議」是招聘啟事中常見的用語,其字面意思是工資有待勞動關係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協商確定。但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卻藉此耍花招,侵犯勞動者權益,應屆生求職時需當心,別因「工資面議」而踩「坑」。
01「面議」內容不寫入合同,當心無據可查
小Z前往一家公司應聘,當時公司稱簽訂勞動合同時再「工資面議」。雙方決定建立勞動關係時,口頭約定小Z的月工資為6000元,但並沒有寫進勞動合同。當小Z領取第一個月的工資時,卻發現自己的月工資只有2200元。面對小Z的質疑,公司堅持面議時確定的就是2200元。由於沒有將「面議」的結果寫入書面勞動合同,小Z面臨舉證難題。
如果沒有將「工資面議」結果寫入勞動合同,就意味著當雙方就工資標準發生爭議時,只能依靠證據來解決。如果主張高工資的勞動者一方不能提供證據,也不能證明相關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自然面臨承擔不利後果的風險。
02模糊工資標準,當心待遇降低
小H與一家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面議」了工資,雙方談出的結果是,月工資為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乾得好可以加薪」,最多可加到7500元。小H入職後盡心盡力工作了一個月,卻只拿到1720元。面對小H的質疑,公司答覆說,之所以按1720元發放,是因為小H沒有達到「乾得好」的標準。但對什麼情況屬於「乾得好」,公司卻拒絕解釋。
在這個案例中,公司所謂「乾得好可以加薪」中所指的「好」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在沒有明確標準、條件的情況下,等於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因此,應屆生求職時為了日後免被用人單位「算計」,應當事先要求明確「好」的標準、「可以加薪」的具體條件,並寫入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