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
高空墜物傷人事件頻頻發生,
給我們每個人都敲響了警鐘!
高空墜物的危害有多大???
「
根據央視財經測算,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會把人頭頂砸出個腫包;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而從30樓拋下,衝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為確保百姓「頭頂上的安全」。
市委書記李強要求,
全市深入開展高空墜物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其中,戶外設施是市容環境保障的
重要內容和高空墜物的重要源頭。
「
戶外設施: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語、招牌、標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畫廊、實物造型等戶外設施(以下統稱戶外設施)。
」
日前,金山區亭楓公路、金山大道、滬杭公路和亭衛公路、杭州灣大道、衛零路等主要通道沿線的建築屋頂招牌和大型側招已經陸續進入告知和拆除工作環節。
金山新城、朱涇、楓涇等重要商業街區、人員過往密集的城鎮區域戶外設施的排查整治刻不容緩。
經過前期努力,楓涇鎮城鎮區域基本消除了大型側招和屋頂招牌廣告。
楓涇鎮屋頂招牌整治後
楓涇鎮屋頂招牌整治前
楓涇鎮屋頂招牌、大型側招
整治後
楓涇鎮屋頂招牌、大型側招
整治前
楓涇鎮大型側招、電子走字屏整治後
楓涇鎮大型側招、電子走字屏整治後
朱涇鎮落實整治工作
朱涇鎮在拆戶外招牌、廣告
朱涇鎮待拆戶外招牌、廣告
金山新城區域二鎮一街道整治也綿綿用力、蓄勢待發。
金山新城區域綿綿用力
金山新城區域蓄勢待發
Q:
為什麼要整治戶外設施?
A:
(一)禁止設置的強制規定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和《戶外招牌設置技術規範》對招牌的概念,戶外設施的概念都有明確規定。
建(構)築物頂部不得設置戶外招牌;下方有行人通行的不宜設置大型側招。戶外設施應當按批准的要求設置,違反規定設置的,城管責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強制拆除並處罰款。
建(構)築物頂部
不得設置戶外招牌
下方有行人通行的
不宜設置大型側招
(二)上海市和金山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戶外廣告及空中墜物整治工作要求及《關於推進2019年汛期高空墜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上海市戶外招牌整治專項行動計劃》中明確指出,屋頂招牌、大型側招、大型牆面招牌、一店多招以及未經審批、違法技術規範的戶外設施、牆面和門頭設置的個類LED滾動字幕屏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戶外設施均需拆除。
屋頂招牌、一店多招
(三)安全保障義務必須履行
戶外招牌的責任主體為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出現了戶外招牌廣告等工作物致人損傷的後果後,法律即推定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讓其承擔責任,除非能舉證證明是受害人的過錯所致,方可免責,如南京路事件涉及的當事人就被依法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該商店未按照要求自行自查拆除,未履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戶外招牌設置技術規範》中明確,店招店牌由所屬商家負責檢查和維護,根據不同部件、結構,安排一周到一年不等的檢查頻次。
Q:
整治戶外設施是強制性的嗎?
A: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有關技術規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技術規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應當向社會公布。
(一)要批准,並按規定設置
應當按照批准的要求設置。違反規定設置戶外設施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或者其他有關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強制拆除,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他戶外設施設置者處罰款。
(二)要定期維護保養
戶外設施的設置者,應當對戶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破損、污濁、腐蝕、陳舊的,應當修復。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要及時整治拆除
戶外設施的設置者,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設施,應當及時整修或者拆除;在潮汛、颱風或者暴雨期間,應當加強對戶外設施的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戶外設施,城管執法部門應當責令設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強制拆除。
Q:
戶外設施該如何整治?
A:
五個「統一」
(一)統一宣傳動員告知
(二)統一簽署承諾
(三)統一拆除方式:自行拆除或委託拆除
(四)統一拆除時限
(五)統一啟動執法
兩個「加強」
(一)加強戶外招牌廣告設置的規範和指導
(二)加強戶外招牌廣告設置的審批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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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綠色金山
編輯丨戚靜偉
責編丨翁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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