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香大床房強行蹭茅台,這是一種病

2023-09-18     抱朴財經

原標題:醬香大床房強行蹭茅台,這是一種病

10間茅台精品房,配上茅台酒,多出來的成本不過兩三萬,卻來了一個超級大營銷,還上了熱搜,你是爽了,茅台呢?

作者:今綸

茅台最近的話題熱度很高,醬香拿鐵很快賣光,大家都在曬朋友圈。醬香酒心巧克力也是迅速賣斷貨,對促進消費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茅台小試牛刀,牛刀過處都是銷售量上升,實在是可喜可賀。

老樹發新枝,有銷量,有稅收,有話題,有年輕人的追捧,我們為茅台的勇於改變點贊。

願意做事,而且能把事情做好,在當下是很不容易的。

但是,也有不那麼和諧的事情正在發生,比如「醬香大床房」出現了。

01 「醬香大床房」涉嫌侵權

什麼是「醬香大床房」?

9月17日晚,阿里旗下飛豬平台「醬香大床房」8點開售,低至999元一晚,網友紛紛熱議。

999元入住位於三亞的茅台大酒店,還可以喝一瓶市場定價1499元,實際購買價格超3000元的飛天茅台。

飛豬方面披露,17日晚8點在平台開售的套餐有兩個價格:

999元:茅台精品房1晚+早餐+私廚定製晚餐+茅台紅酒1瓶+飛天茅台1瓶。僅限10月1日入住,共10個預約庫存。

2999元:茅台精品房2晚+早餐+私廚定製晚餐+飛天茅台1瓶。預約有效期截止12月31日,需提前3天預約,部分日期加價300-500元/套,具體以詳情頁為準。

銷售連結於晚8點正常上架,開售幾乎「秒光」,可預約日期均顯示「不可約」或「約滿」,幾分鐘後商品連結頁面再次顯示「已下架」。

這裡面有個問題:茅台同意這麼乾了嗎?

很明顯,茅台沒有同意,所以,媒體有報道「茅台人士回應:宣傳不對,已要求整改」。(《每日經濟新聞》)

那麼,是酒店同意了嗎?

面對採訪,三亞海棠灣茅台度假村茅台精品酒店相關人士表示,該活動的解釋權在飛豬方面,酒店只是與飛豬進行合作,套餐搶購後能否使用、怎麼用,需要諮詢飛豬方面在線客服。

也就是說,所有的活都是飛豬整出來的。

不過,事情在9月18日中午又反轉了。

9月18日中午,飛豬官方發布聲明,核心要點是「該商品由與三亞海棠灣茅台度假村合作的供應商向飛豬旅行供貨,平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補貼,提供優惠價格後組合設計商品,並非貴州茅台集團推出、或與貴州茅台集團聯名推出」。

茅台的品牌使用權既不在酒店,也不在飛豬,更不在供應商,很明顯是在茅台集團。

飛豬和供應商這麼干真的合適嗎?作為一個知名文旅平台,可以未經一個知名品牌的許可蹭人家的品牌價值嗎?

10間茅台精品房,配上茅台酒,多出來的成本不過兩三萬,卻來了一個超級大營銷,還上了熱搜,你是爽了,茅台呢?

飛豬啊飛豬,真的不厚道,不要欺負貴州人民。

平台有關負責人到底懂不懂什麼叫智慧財產權?要好好學習啊,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人。

講一個強行蹭茅台被罰的事情。

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顯示,2022年4月,無錫市心甜化妝品經營部在未取得商標授權的情況下自製「茅台咖啡」銷售,並在店內設置「專屬特調茅台咖啡53°¥128」「咖啡天花板玖號53°飛天茅咖」等宣傳牌,在抖音、小紅書等軟體上進行宣傳,非法經營額2728元。

當事人因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及茅台公司的相關授權,被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7.2萬元。

對無錫市心甜化妝品經營部的處罰依據之一,是其在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製作茅台咖啡對外銷售,並將此作為商業噱頭吸引消費者,是一種無底線的營銷手段,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所指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請飛豬和供應商有關負責人認真看看,默記在心。

酒店供應商和飛豬可以免費送茅台,但不能在未獲得授權情況下,使用茅台酒並進行宣傳推廣,這屬於侵權行為,不要當法盲。

02 以為「萬物皆可醬香」是一種無能

未經授權,強行蹭茅台的熱度,這還只是第一單事。

還有一單事屬於策劃能力的角度,簡單說就是沒文化,也值得說說。

比如,茅台和咖啡、酒心巧克力聯姻,人家都屬於一個「大食品」的範疇,都是吃吃喝喝,大家也都能看懂。

你說你住一酒店送茅台,基本屬於無邏輯跨界。

住大房送茅台,意思是喝醉了住在大房裡?這都是什麼策劃思路和審美,可不可以不要這麼low?

好的策劃與營銷是品牌的共贏與價值提升,低價促銷、無邏輯關聯營銷是其中最沒有技術含量和最低段位的一種。

而且網友對此也是惡評如潮,知道網友說什麼嗎?

說醬香大床房是「茅房」,這是不是損害了茅台的品牌美譽度?什麼是「茅房」?這不用解釋了吧。

再進一步,茅台是國企,這個品牌的價值是國家所有,酒店供應商和飛豬這麼玩,真的合適嗎?

不僅不合適,恐怕也不安全吧。

要合作就和茅台集團好好商量,取得授權之後,從合適的品類切進去合作,比如飛豬上就有休閒娛樂的項目,也有公園樂園的類別,更有一些特色體驗的場所,這些都可以和茅台集團合作,為什麼非要搞一個醬香大床房出來?

酒與床聯繫在一起,實在是過於曖昧,不好評價。

醬香大床房強行蹭茅台,這是一種病。

病的根源就在於沒有法律邊界意識,也缺乏高超的策劃整合能力,看到醬香拿鐵火了,看到醬香巧克力火了,就要硬蹭一個醬香大床房。

如果這幾位策劃和負責人呆在一個馬桶公司或者是衛生紙公司,他們估計會整一個醬香馬桶或者醬香衛生紙。

以為天下萬物皆可醬香,實際上是一種工作上的無能,是一種策劃能力上的戰略性懶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b033cfc540cfcec906d5ea4bafff8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