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於檢察日報法學院專欄連載,感謝法律出版社辛苦整理。本文良心之作,建議收藏與轉發。
推薦人丨朱蘇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一個人喜歡的書是變動的,也應當變動,沒有變動意味著人沒長進。
我曾經喜歡過文學,尤其是新詩,例如李瑛和艾青的詩,甚至至今喜歡。李瑛寫的軍人生活和情感不僅伴隨了我的軍人生涯,而且他對看似無奇的生活的觀察力、文學想像力和表現力,善於從小中見大,以及清雄的文詞,對於我今天的學術研究都有一種「習性」的養成作用。艾青的開闊、雄渾和壯烈對我的學術也有潛移默化的影響。
如果說到法學學術著作,對我影響大的中國人的著作主要來自法學之外,主要是有關問題和方法的著作。有:
1.《毛澤東選集》
2.《鄉土中國》
對我學術影響大的更多是外國學者的著作,主要有聖·奧古斯丁、休謨、馬克思、尼采、詹姆斯、維根斯坦、哈耶克、伽達默爾福柯和羅蒂。這些學者並不能歸為一類,有些甚至有很多矛盾,但一般說來,經驗主義特別是實用主義哲學、分析哲學對我的影響比較大。在具體法律制度理解分析上,我最喜歡的是美國法官的一些著作。除了霍姆斯、卡多佐之外,一個重要的人物是波斯納。
3.霍姆斯的《普通法》以及散見於各種霍姆斯選集的論文、判例和書信。
4.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
5.6.7.8我選擇了波斯納四本書,《律的經濟學分析》、《法理學問題》《法律與文學》以及《性與理性》。
9.福柯的《懲罰與規訓》
10.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我的偏好: 法律理論。這只是在一般層面上對法律的關注,這一層面與法律實務差距很大。真正研究法律的人不可能沒有一種開闊的學術視野,但是真正從事法律實務的人又必須超越甚至背離對理論的偏好,必須進入具體的法律分析。因此,想學好法律的人千萬不要上了我的賊船。務實地研究具體問題,永遠是讀書不能替代甚至是不能彌補的,哪怕是你僅僅想成為一個學者。
此外,不要相信我的話,而是發現對你自己有啟發的、認為重要的著作,哪怕別人不這樣看(注意這句話是個悖論)。
推薦人丨梁治平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
我推薦的第一批書與動物有關,不過在這裡,動物卻不是為了滿足我們的口腹之慾而生的。然則,動物何用?如果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他們先就認為,動物生來就應當為人所用,那這問題本身就是問題。因為無論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動物要受人役使和利用這一點無可改變。如此,則無所謂開放的討論,也不會有公正的結論。
剛剛出版的這套「護生文叢」(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讓我們了解到人與動物關係上的許多重要問題,也了解到現代人對這些問題所作的一些深入思考。
講動物權利可能讓很多人感到困惑。有人拿這樣問題去問動物權論者:失火的房子裡有你的孩子和愛犬,你是先救孩子還是先救狗?
人與動物的關係是道德問題,也是宗教問題。從宗教角度能夠對這問題說什麼?
如何對待「他人」,這涉及到正義問題。2001年三聯書店出版的《正義的兩面》(慈繼偉著)是一部值得再三推薦的著作。
如何對待自己與教育有關。這幾年,大學教育改革動靜頗大,其中,北京大學的改革方案最受矚目。中國高等教育的毛病究竟出在哪裡?時下的改革有沒有希望?有兩本書可以對照著一讀。
1.《大學的邏輯》(張維迎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代表了北大改革者的思路;
2.《誰的大學》(薛涌著,雲南人民出版社,2005)則表明了一個自由知識分子的批判立場。
前一本書的作者現在執教北大,後一本書的作者曾經就學於北大。兩個人都關心北大,關心中國的大學教育,但他們位置不同,風格不同,視野和視角不同,結論更大相逕庭。同時讀這兩本書可以幫助讀者了解相關的爭論,但是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讀者深入思考這一問題。
推薦人丨劉仁文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
給讀者推薦書對我來說是一件惶恐的事情,因為擔心自己該讀的書沒有讀,而使讀者錯過更有價值的書。同時,我近年來自己真正潛心讀完的書也不多,而沒有讀完的書又不敢隨便推薦。加上現在的處境使自己更多時候的讀書帶有一種功利性,即往往得結合自己的研究課題去閱讀。還有,我雖然是一個雜家,按畢竟專業是刑法,因此閱讀視野與專業肯定會有一定關係。再就是天下好書無數,每個人的閱讀興趣會有差異,因此即使對於人人喊好的書,如果自己讀不起興致來,也不必勉強。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古人說「讀萬卷書、行萬里路」,十本書是遠遠不夠的,在精讀的同時,應儘可能地涉獵廣一些,有的書可快速閱讀,有的哪怕讀讀某些章節也好。下面,我就按編輯的約稿,完成這一命題作文:
1.《論犯罪與刑罰》
2.《犯罪社會學》,(意)菲利著,郭建安譯。
3.《為廢除死刑而戰》,(法)巴丹戴爾著,羅結珍、趙海峰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刑罰的故事》,(加拿大)布朗奇菲爾德著,郭建安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德)穆勒著,王勇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6.《淡泊從容蒞海牙》,倪征日奧(「日」字邊一個「奧」字)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我的辯詞與夢想》,張思之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8.《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德)柯武剛、史漫飛著,韓朝華譯。
9.《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法)勒龐著,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10.《社會分工論》,(法)塗爾干著,渠東譯,三聯書店2000年版。
推薦人丨張建偉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從事粉(粉筆)墨(黑板)生涯,總自覺不自覺地有點「好為人師」;執鞭(教鞭)有年,還會產生一種錯覺,以為天下學問有一擔,自己就占了八斗,上知天文,下曉地理,中通人和,膨脹之餘,什麼都敢說,什麼都敢講,哪個領域都敢置喙,真覺得未出茅廬先定了三分天下。不過,本人還沒修煉到這個半人半妖甚至非人是妖的火候,有時忽然被人攔下喝問有何應讀之書推薦一下,不免驚出一身冷汗或者熱汗(附帶著把小感冒也治好了),支支吾吾,窘態萬狀。蓋因談到讀書,我是絕對的林語堂主義者,認為除非應付考試,大可憑興趣讀書。讀書總歸有益,即使既反法制也反科學的武俠小說,如金庸作品,讀多了,對歷史的興趣也許能夠被引逗出來,比吸毒、賭博還是要好得多。
近日受邀就法律人應該讀什麼書拉個清單,免不了又是一番躊躇。要是論證法律人應當讀書或者介紹我近來在讀什麼書,事情要好辦一點。從書海中要打撈起十本書,對法律人咆哮曰「這是你們必須完成的功課」,實在有點難度,何況書山學海那麼多書,我自己還迷航呢,怎麼能作仙人指路狀而不心懷忐忑?我想,還是推薦十本自己覺得值得一讀的書供各位法律人參考,這些只是法律人可讀之書,並非必讀之書,有了這幾句告白,我的心可以踏實一些了。
1.《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
2.《看不見的法律》
3.《惡》
4.《烏合之眾》
5.《專業主義》
大前研一談到的「專業」,不同於人們習見習聞所謂「專家」。在他看來,專門從事某一行業或者具有某種身份資格,並不足以稱為專家,「專家已無法再根據職業的種類而定義。有專業的醫生和律師,也有隻通過國家資格認證的徒有虛名的醫生和律師。反過來說,資格只不過是一張紙片而已,如果不成為真正的專家,便如『腳底的米粒』,撿起來也不能吃。」大前研一信心滿滿地宣稱:每人皆可成為專家。他提醒說:要做到足夠專業,就必須篤守終生學習的法則。參照大前研一提供的標準,可以這樣認為:法律界專家或曰司法專業人士應當具有司法理性,能夠控制自己的情感,本著理性和良心處理案件,他們精通法律知識,熟諳司法技能,具有較強的倫理觀念,將正義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守法紀,誠摯地服務於民眾,為他們提供對正義需求的滿足,具有永不消亡的好奇心和進取心。以這樣的標準衡量,我們的司法人員隊伍還不夠「專業」,這是應當引起足夠重視的普遍現象。
6.《修辭學·亞歷山大修辭學·論詩》
西方修辭學很發達,歷史上許多激動人心的講演以及這些講演推動的歷史,不啻為修辭學的勝利。要讓我們講話時齒頰留芳,就從讀一讀亞里士多德的《修辭學》和《亞歷山大修辭學》開始吧。
7.《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作者在書中感嘆:「在這本書的有限篇幅中所探討的錯誤、失當和悲劇,只涉及到全美刑事司法系統的一些淺表現象。書中有些事件是我們從接近淹沒的狀態下挽救回來的,不過,儘管我們的研究時常別開生面,我們同時也知道自己的研究遠非問題的全部。還有數以百計的司法過失,它們中間所反映出來的荒謬程度跟我們所揭發出來的案件同樣嚴重,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這些案件確實存在重新調查的必要。還有成百上千個群體案件,它們已經完全流失到了我們的視野之外,我們再也無法得知那些被告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對待。」美國司法誤判的原因,未嘗不會成為我國司法錯誤的來源,讀美國人對本國錯誤裁判案件的介紹和分析,是為了減少我國同樣錯誤發生的機會。以我的觀察,我國法律人對於司法錯誤的發生率之高是缺乏應有的警惕的,過去的司法慣性仍然有效地支配著我們的司法活動,錯案隱患也就埋伏在那些司法慣性里,已經到了該怵惕警醒的時候了。
8.《自然政治論》
霍爾巴赫是狄德羅主編的《百科全書》的主要撰稿人,通過本書可以窺見《百科全書》的內容和文字風格的一斑。我讀霍爾巴赫,讀到「哪裡沒有自由,哪裡就沒有祖國。」讀到「在自由被無限權力恣意消滅了國家裡,大多數人既無休息,又無安全,更無幸福。只有在自由占統治地位的地方,社會才能強盛,也只有在那裡,人們才有祖國。」聯想到在沒有自由的奴役的社會,人們會選擇逃離家園。曹劌論戰,曾講到過這個道理。看到他用最直白的語言講出來,驚詫不已。
9.《論經濟「奇蹟」》
這本書對於打開我國法律人封閉的心靈是大有好處的,佩雷菲特對中國十分熟悉,這本書簡直就是為中國人寫的。在談到中國時,他說:「中國陷入沉睡狀態並非是漢族與生俱來的。知識的、政治的、體制的和社會的壓抑日積月累和連鎖反應,使中國倒退或癱瘓。在這些連鎖反應的背後,在每一環節上,人們都可以既受條件約束又自由的選擇。」佩雷菲特最後勸告中國人:「一個富於創新精神和自豪感的民族,應當打開自身蘊藏的豐富資源。」
10.《學術責任》
《學術責任》是甘迺迪《AcademicDuty》內地的中譯本,但僅從目錄看,不如台灣地區翻譯的《學術這一行》翻譯得醒目。國內很缺乏這類書,學術不規範也不懂得該怎麼規範,與此不無關係。對於學術有興趣的法律人,讀一讀《學術責任》,至少有助於培養一種意識:少炮製些垃圾。
書羅列至此,心裡覺得對很多很好的書有失敬愛。這裡羅列的書,決非最好的,也決不是法律人非讀不可的,這些不過是可讀、讀了不會覺得浪費生命的好書,或者謙卑一點說,是我近來喜歡的書而已。
其實,讀書的人對於書完全可以自主選擇。一般地說,開卷總歸是有有益的,在開列這個書單時。不由得想起我喜歡的俄羅斯作家索落烏欣的一句話:「讀一些書的時候,我校正了我的語言。讀另外一些書的時候,我校正了我的公民良知。」對於法律人來說,「校正」語言是重要的,「校正」公民良知尤其重要。要達到這樣的效果,當然是讀書。
推薦人丨莫紀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一、《論法的精神》(上下),[法]孟德斯鳩著。
二、《聯邦黨人文集》,[美]漢密爾頓、麥迪遜等著。
三、《正義論》,[美]羅爾斯著。
四、《認真地對待權利》,[美]德沃金著。
五、《憲法學說》,[德]卡爾·施密特著。
六、《資本論》,[德]卡爾·馬克思著。
《資本論》是一部偉大的著作,是無產階級革命導師馬克思傾其畢生之力完成的巨著。《資本論》的最大學術價值就是,馬克思通過對構成資本主義社會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資本的現象的深入和透徹的分析,提出了「勞動價值論」的科學命題,從而比較全面和系統地揭示了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特徵和資本主義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本規律。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寫道:「我要在本書研究的,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以及和它相適應的生產關係和交換關係。」《資本論》是以商品的二重性為出發點,其「勞動價值論」歷經人類社會幾百年的實踐證明是顛簸不破的真理。《資本論》是法學理論工作者培養學術素養的基礎教材,是學人在認識紛繁複雜的社會現象過程中學會去偽存真,從具體中抽象出一般的理論研究方法必須掌握的基本功。
七、《自然辯證法》,[德]恩格斯著。
《自然辯證法》是革命導師恩格斯的力作。學習《自然辯證法》能夠使我們在認識各種事物和社會現象的過程中,自覺地摒棄各種唯心主義思潮的干擾,運用歷史和邏輯相統一的方法,來正確地構建各種理論和學說。《自然辯證法》對於理論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恩格斯說:「一個民族想要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對於法律學人來說,《自然辯證法》能夠為我們指明一條理性化的認知路徑,正確地認識法律作為人類文明的產物其歷史作用和現實意義,並自覺地運用辯證法來構建各種經邦濟世的法理原則。
八、《道德經》,老聃著。
《道德經》一書是中國道家學說的理論淵源。其深邃的思想對中國文化、乃至世界文明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姑且不論該書中的玄妙的思想是如何產生的,但就《道德經》對法律功能的理解,就非常讓人佩服。《德經》第38章云:「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這段話的字面含義不難理解,在道、德、仁、義和禮之間安排了價值次序,即大道喪失後才有德行,德行喪失後才講仁愛,仁愛喪失後才講正義,正義喪失後才崇尚禮儀。所謂的「禮儀」,是誠信社會衰落的產物,也是一個社會走向禍亂的開端。一個社會真正到了要用「禮儀」來維持人們之間的交往秩序的時候,那麼,這個社會基本上就快要崩潰了。道、德、仁愛可能在現代法學理論中使用得很少,但是,「正義」、「禮儀」卻是法學家們論證法律自身正當性的基礎性概念。例如,羅爾斯就專門寫了《正義論》一書來論證現代社會法治的正當性來源。不過,在《道德經》看來,所謂的「正義」、「禮儀」,都是建立人類社會理性秩序的「下位價值」,在其之上,還有道、德、仁愛,道比德管用,德比仁愛更好,真正到了使用「正義」、「禮儀」這些概念來建立人類社會的理性秩序時,這種所謂的「理性」已經是很不可靠的了。故中國古代另一主流法學派儒家主張的「仁義禮智信」,在實踐中往往落得個「男盜女娼」的悲慘結局。
《道德經》對正當性根源的探尋方式是非常獨特的,其提出的結論也是令人振聾發聵的。此經中蘊涵的深刻哲理,不啻是正確認識「法律」的社會功能的最佳的路徑。至少在《道德經》的觀照下,法律萬能論在法理上是非常蒼白無力的。
九、《大乘百法明門論》,[印度]世親菩薩造。
《大乘百法明門論》是大乘佛教的重要經典,由世親菩薩所造。世親菩薩很了不起,從最初專寵小乘到覺悟後成為大乘佛教的主要傳道者。此論熟悉者不多,望文生義可能會認為此論是專門講「法」的,屬於法學方面的專著。其實不然。《大乘百法明門論》中的「法」是「軌持」的代稱,用現代哲學的話語來說,就是泛指一切可以加以分類指稱的認識對象,當然首先是與現代哲學中所講的「物質」有關,但是,「意識」、「有」、「無」等範疇也屬於獨立的可加分類的「法」的範圍。只不過此論中的「法」是以唯識論為基礎的。
《大乘百法明門論》對於學法的人來說重要性在於此論給出了一個哲學上「可能性」的種類,所以,不論是何種法律關係,法律關係中的客體或者法律關係主體活動指向的對象都是有限的,並且與法律關係主體自身的特性密切相關。以現代法學中所崇尚的人權理論為例,二戰後多數國家憲法都將「人的尊嚴」視為憲法所保護的首要人權。這種人權觀念今天來說已經是不言自明的。不過,如果從《大乘百法明門論》關於「法」的分類和「法」的特性的認定來看,所謂「人的尊嚴」實際上是不可靠的。在「人的尊嚴」背後我們往往看到的不過是「個人的固執」、「愚痴的情感」、「躁動的欲求」等等,很多時候我們不難發現,堅持「人的尊嚴」的理念的結果只能與「個人獲得真正的自由」的價值目標越來越遠。在此論中,我們還可以發現在傳統法學中根本沒有涉及的「法」,例如「心不相應行法」中的「得」、「眾同分」、「異生性」、「名身」、「句身」、「文身」等等概念和範疇。由於沒有這些概念的支撐,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發現,很多人贏得了訴訟,但卻絲毫沒有滿足感,總覺得「贏非所得」;有的人明明做了理虧的事情,成了「千夫指」,但常常能夠占到額外的便宜;有的人不求名利,卻總能名利相隨等等。這些法律背後的問題在法學視野中無法得到有效地揭示,因此,法學理論始終沒有能夠告訴人們法律會帶給人們什麼。
《大乘百法明門論》對「法」的分類和歸納是法律人必須直面的,否則,除了法律人的固執和執著外,留給公眾的可能只有「致命的自負」了。
十、《心經》, 玄奘法師譯。
《心經》是大乘佛教中的經典文獻。全稱《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般若波羅密」是「六度」中的「智慧之門」。全文重點談「法」,因此,學習法律的學人斷然不可迴避。不過此經中的「法」並不是法學中的「法」,而是指總括一切人類的認識能力可認識或不可認識的對象的基本存在特徵的「法」,當然也包含了法學中的「法」的內涵。結合《大乘百法明門論》的詮釋,此經中的「法」的存在形式應當是五種形式的「法」,即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和無為法。這五種形式的「法」的觀念完全不同於西方法學傳統意義上的主客體二元對立的世界觀,而是將認識主體、認識對象和認識手段有機結合在一起的以人的認識能力為前提而存在的「法」。此經對「法」的本質描述為「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不僅肯定了作為認識對象「色」的「空」性,而且也揭示了認識主體和認識手段、認識過程中的「空」性,因此,《心經》強調「五蘊(色受想行識)皆空」,而不僅僅是「四大(地火水風)皆空」。可以說,《心經》對人們的認識能力和認識主體、認識對象、認識手段和認識過程的把握在邏輯上是非常慎密的,也即佛教用語中的「無漏」。此中意義只能細心體悟。故不能理解或不能頌讀《心經》含義的,應當遠離「法哲學」,否則,只能是自討沒趣,徒添煩惱而已。
推薦人丨龍宗智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1.《刑事訴訟法》作者:[日]田口守一、劉迪等 出版:法律出版社。
簡介:本書法理分析精當,其基本觀點如下:
首先,刑事案件形態多種多樣,既有殺人這種重大案件,也有輕微的盜竊和交通違章。既有否認案件,也有自首案件。因此對應上述多種多樣的刑事案件特點,必須建立多樣化的刑事司法體系。必須以這種多樣的刑事司法體系的總體作為研究的對象。
其次,為了使這個多樣的體系有效地發揮作用,不應將刑事司法的權力集中在特定的機關,而是應將其分散。這樣一來,刑事司法便有了掌管各自權限的眾多程序參與者協同作業的性質。這個體系的基本原理是當事人主義,我們必須進一步發展當事人主義的刑事訴訟法。
再次,刑事審判必須以真實事實為基礎。真實主義是刑事訴訟法的根本要求。如果「精密司法」能夠圓滿發揮作用,可以避免程序造成人的異化。程度偏頗,容易導致侵犯人權。因此,刑事訴訟法嚴格要求保證基本人權的合理程序。精密司法必須在當事人主義刑事訴訟法體系中實現。精密司法是刑事司法的內容,當事人主義是刑事司法的方法。兩項原理可以並存。可以斷言,上述兩項原理的緊張關係才是在質的方面產生更為高度的刑事司法的動力。
2.《刑事證據大全》作者:[美] 喬恩·R·華爾茲、何家弘譯 出版:公安大學出版社。
簡介:簡潔清楚地說明了美國刑事證據法的基本原理及其應用。本書論述刑事證據的規劃及其實際運用,分為:公開發表的法律淵源;審判程序和證據的種類;審判記錄;再論相關性;排除傳聞的規則;排除傳聞規則的例外等19章。
本書以明智的詳細程度描述了所有重要的證據規則。正如書名所示,本書的重點是這些規則在刑事案件中的運用。儘管如此,本書提供的關於證據原則的一般看法也同樣適用於民事訴訟之中。
3.《麥考密克論證據》作者:美 約翰·W·斯特龍、湯維建譯 出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簡介:本書可稱為美國證據大全。這本書對證據法的基本原則作出了清晰的、簡扼的又容易把握的闡述,而且還不厭其煩地廣泛引證權威著作。為了那些需要獲得支持性權威用書的使用者,本書大量引用威格摩爾第三版作為所提供的寶庫。
4.《漂移的證據法》作者:[美]米爾建·R·達馬斯卡、何家弘譯 出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簡介:引領讀者去認清英美證據法的基本特徵、存在根據和變化趨勢,是一本有創見的關於證據法的論著。
本書作者出生於大陸法系國家,深諳大陸法系論據法之精髓,又長期任教於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對英美法系證據更是了如指掌。作者從宏觀角度比較分析了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證據法,澄清了許多關於兩大法系之間證據法的誤解,而且引領讀者去認清兩大法系證據法的本質,是一本經典的關於證據法的論著。
5.《偵查程序與人權》作者:孫長永 出版:中國方正出版社。
簡介:著重從人權保護的角度對現代偵查程序作了全面深入的比較研究。本書是國內關於偵查程序比較研究方面的第一部專著。作者緊緊抓住偵查權與人權之間的關係這條主線,對於英、美、法、德、意、日等主要法治國家的偵查程序,從理論、立法和實務的不同側面進行了全面、深入的比較研究,既指出了各國在偵查必要性與人權保障之間保持適度平衡的共性,又揭示了不同國家在具體偵查權力配置或人權保障機制上的特色,對於調整我國的偵查構造、改革偵查體制、實現偵查程序的法治化以及進一步加強刑事程序對於公民個人基本人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6.《相對合理主義》作者:龍宗智 出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簡介:對中國刑事程序與證據法作了富有個人見解的深入分析。本書作者將「拿來主義」與「本土資源論」的矛盾看做是法理合理性與實踐合理性之間的矛盾。並設置一種較為適當的立場,發展了一種所謂「相對合理主義」的觀點。即在特定環境和條件的限制下,無論是程序操作還是制度改革,都只能追求相對合理,不能企求盡善盡美。即「只求較好,不求最好」。如果不注意實際條件和多種複雜因素的制約去追求理性化,不僅難以奏效,而且還可能因為完全破壞了既成的有序化狀態而使情況更糟。
推薦人丨高紹先
西南政法學院教授
1.《刑法學的新動向》作者:劉偉主編 出版:公安大學出版社。
簡介:本書從2004年全國2300多篇刑法學論文中精選200多篇編輯而成。從刑法學基礎理論、刑事政策、刑法哲學、刑法解釋、刑法效力、犯罪與刑罰、區際與國際刑法以及金融犯罪、環境犯罪、智慧財產權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48個方面全面而又深刻地論述了當前中國刑法學理論的新動向 書後有詳盡的刑法論文索引。全書共90余萬字。
2.《刑法肄言》作者:高銘暄 出版:法律出版社。
簡介:本書為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的一部刑法學專論。全書共40題,包括:刑法學鳥瞰、刑事立法、罪責刑、刑法的法理思考、單位犯罪、正當防衛、中國死刑的立法及發展趨勢、國際與區際刑法及金融犯罪、智慧財產權犯罪等。是作者近年來最新研究成果的集中體現。全書共59余萬字。
3.《刑法學》作者:張明楷 出版:法律出版社。
簡介:本書為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全書共30章,總則10章,分則11章。本書堅持以刑法利益保護為核心,按照刑法論——刑事責任論罪刑各論的結構,既立足於中國實際,又將中國刑法置於世界刑法之林加以比較考察,立論公允。經連續6次印刷,仍受讀者青睞,誠為坊間教材中的上乘之作。全書共110余萬字。
4.《刑法罪名精釋》 作者:周道鸞、張軍主編 出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簡介:本書對現行刑法的422個罪名按照犯罪概念、構成要件、罪與非罪的界限等逐一詳加解釋,闡明了刑法的基本精神。本書內容較新、實用性強,援用了最新的30多個司法解釋,對司法實務、教學活動和理論研究都有一定的價值。全書共100余萬字。
5.《當代中國刑法新境域》作者:陳興良 出版 法律出版社。
簡介:本書是我國著名的刑法學家陳興良的第三部學術文集。全書由刑法的一般理論、總則理論、分則理論三大塊組成。內容豐富,視角廣闊,涉及刑法的文化蘊涵、刑法法治的理論、刑法的功能、價值等宏觀命題,在總則部分,論述所及,關係到當前刑法學的一系列前沿和熱點問題。反映了作者精深思維和獨到的創見。全書共96余萬字。
附:如需介紹有關刑法史的著作,我不揣冒昧,毛遂自薦拙著《中國刑法史精要》。僅供參考。
推薦人丨梁慧星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1.《民法總論》作者:梁慧星 出版:法律出版社。
簡介:本書是教育部「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修訂前版本已成為國內法學教材中的經典。此次新版是作者因應近年來民商事立法及司法解釋的新興發展,民法學研究的進一步深入,特別是物權法的通過,而對全書內容作出的整體性修訂。新版教材調整後的結構更完整、科學,更符合民法學的基本內涵;在我國民法領域立法與理論研究均有較大發展的背景下,作者對知識點也進行了全面更新並對自己過去的一些見解作出了修正;此外,作者還對我國民法典的編纂提出了頗具前瞻性與建設性的意見,且為此提供了理論支持。
2.《債法總論》作者:張廣興 出版:法律出版社。
簡介:本書是海峽兩岸民法學交流的成果,它以介紹我國大陸債法為主線,將我國台灣地區債的規則——切入,科學、有效地銜接了我國大陸地區債法現有的相關法律規範與我國台灣地區債法研究的理論,並對兩者作了比較分析。方誌平和李淑明兩位作者協力合作之本書,將使讀者在收穫知識的同時得到更多的學習樂趣。
3.《物權法》第2版 作者:梁慧星、陳華彬 出版:法律出版社。
簡介:本書是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之一。作者不僅是學界權威,更是中國物權法立法進程的引領者,全程參與我國物權法的制定過程。本次新版充分汲取了我國《物權法》的新成果,詳釋了《物權法》確立的新制度,並對《物權法》作出了獨到的評析;同時,結合大陸法系新近物權法的理論研究動向及我國物權法司法實踐,對物權法的內容作了全景式的闡述。
4.《合同法》修訂版 作者:崔建遠 出版:法律出版社。
簡介:本書雖由多位作者合著,但卻並未出現理論上的齟齬,整個理論體系和諧統一,這固然是因為各位作者的默契合作,但更得益於主編在合同法領域的精深造詣以及眾作者整體突出的學術功力。此次新版因應近5年來有關合同的立法及司法解釋的新進展以及國內外對合同法研究的進一步深化修訂而成;同時,這一期間作者們對合同法乃至整個民法的學習和探討又有所得,因此,新版重在前版基礎上的探微和進一步完善。在這一層面上,新版充實了諸多內容,修正了個別表述不夠準確甚至錯誤的觀點,使本書更符合現行法的規定和精神。
5.《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總則編)》作者:中國民法典研究課題組編 出版:法律出版社。
簡介:民法典的總則編,是從民法典的人法與物法兩大部分,採用所謂「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抽象出來的共同規則。通過這一立法技術,民法典的人法和物法兩大部分的內容得以整合,構成一個邏輯嚴密、前後呼應的有機整體。在民法典中設立總則編,是德國民法學和德國民法典的傳統,是德國民法典最引人注目的風格之一,集中地體現了德國民法典「抽象概括式」立法的特點。
民法典總則編,規定民法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不僅是整個民法的基礎,而且是整個法治的基礎。民法典總則編中抽象的、一般性規則,為民法的發展提供了根據,通過法律解釋方法之運用,使民法與社會生活保持一致。
6.《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侵權行為編)》作者:中國民法典研究課題組編 出版:法律出版社。
簡介:侵權行為法性質上屬於救濟法,是人民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的民事救濟手段,因此屬於強行規定,不允許當事人以約定排除其適用。但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與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本質相同,因此同屬於債權法,稱為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行為之債與合同之債的區別在於,前者為法定之債,後者為任意之債。但兩者權利本質相同,均屬於相對權和請求權,具有共同的本質和效力,其移轉、變更、清償、消滅,以及可分債權與不可分債權,種類債權與特定債權,選擇債權債務、單獨債權債務及連帶債權債務等,適用同樣的規則即債權總則的規定。因此,多數立法例將侵權行為的規則,規定在民法典債權編的債權總則部分。
7.《經濟法原理》 作者:王保樹 出版:社科文獻出版社。
簡介:本書分經濟法基本原理、經濟法律關係、市場管理法、宏觀經濟管理法、對外經濟法論和經濟監督法論等六大部分。作者認為:經濟法是調整以社會公共性為根本特徵的經濟管理關係的法律規範總和;經濟法是確認和規範政府適度干預經濟之法;經濟管理關係具有社會性,而非行政隸屬性;經濟法體系的構造應著眼於市場管理和宏觀經濟管理。
8.《中國公司法原理》作者:王保樹、崔勤之 出版:社科文獻出版社。
簡介:本書的目的是闡述中國公司法的原理。為達到此目的,除揭示公司制度的內涵外,還儘量說明它的歷史發展,以利於讀者掌握它的全貌。為了幫助讀者了解公司法產生背景及條文形成的過程,本書在正文之後還附錄了關於公司法草案的說明、審查報告。
推薦人丨范忠信
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一、大眾普及類(8本):
1.《新波斯人信札》,梁治平等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情理法與中國人》,范忠信等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3.《法苑談往》,洪丕謨著,上海書店1991年版。
4.《中國歷代酷刑實錄》,包振遠等著,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
5.《古代法官面面觀》,郭建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6.《帝國的縮影:中國歷史上的衙門》,郭建著,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7.《紹興師爺》,郭建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8.《中國法學初步》,劉星著,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二、法制史通論類(11本):
9.《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武樹臣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10.《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瞿同祖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1.《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2.《尋求自然秩序的和諧》,梁治平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3.《法辨:中國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梁治平著,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4.《中華法系的形成與發達》,張建國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5.《中華法制文明的演進》,張晉藩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6.《中國法律傳統與近代轉型》,張晉藩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7.《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張中秋著,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再版。
18.《中國法通史》(多卷本,共10卷),張晉藩主編,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9.《中華帝國的法律》, 美 布迪,莫里斯等著,朱勇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0.《中西法文化的暗合與差異》,范忠信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三、法制史研究類(17本):
21.《明大研究》,《明初重典考》,楊一凡著。
22.《唐律研究》,錢大群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3.《儒家法思想通論》,俞榮根著,廣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4.《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 日 滋賀秀山著,林劍鳴譯,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5.《清代法律制度研究》,鄭秦著,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26.《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賀衛方等編,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27.《宋代法制初探》,戴建國著,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8.《道統與法統》,俞榮根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9.《中國法學史》(上、下)何勤華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0.《法律文化史論》,何勤華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1.《唐律初探》,楊廷福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32.《法學與文學之間》,徐忠明著,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33.《清代宗族法研究》,朱勇著,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34.《明清法制初探》,懷效鋒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5.《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陳景良著,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36.《從法制到法治》,程原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7.《中國刑法史研究》, 日 西田太一郎著,段秋關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38.《中國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楊鴻烈著,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四、史料類(5本)
39.《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中華書局1988年版。
40.《唐明律合編》,懷效鋒點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1.《大清律例校注》,田濤、鄭秦點校。
42.《唐代司法制度——〈唐六典〉選注》,汪潛,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43.《唐令拾遺》, 日 仁井田升輯,栗勁等譯,長春出版社1998年版。
推薦人丨陳景良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一、初學(12本):
1.《中國文化概論》,張岱年、方克立主編,此書為原國家教委推薦教材,語言生動簡練,深入淺出是此書最大之優點,尤其適合於大學生。
2.《西方文明史》,【美】馬文·佩里主編,上下兩卷,胡萬里等譯。
3.《文明論概略》,【日】福澤渝吉著。
4.《中華文化史》(上下卷),馮天瑜、何曉明等著。
5.《哲學的故事》,威爾·杜蘭特著,金髮等譯。
6.《漫話聖經》,房龍著,施旅、於一譯。
7.《世界文明史》,【美】愛德華·麥克諾爾·伯恩斯等著 羅經國等譯。
8.《東西文化及其哲學》,梁漱溟著,商務印書館1987年第2次影印本。
9.《近代中國社會的新陳代謝》,陳旭麓著。
10.《國學概論》,錢穆著。
11.《科學的歷程》,上下冊 吳國盛著。
12.《法律的故事》,【美】約翰·麥·贊恩著,劉昕等譯。
二、登堂(31本):
第一單元:5種
1.《中國法律發達史》(上下二冊)。楊鴻烈著,載《民國叢書》選印2.《中國法律思想史》(上下二冊),楊鴻烈著。
3.《中國法律史》,陳顧遠著。
4.《中國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楊鴻烈著。
5.《中華法系》(上下二冊),李鐘聲著。
第二單元:10種
6.《中國歷史研究法》,梁啟超著,單行本。
7.《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梁啟超著,單行本。
8.《先秦名學史》《中國中古思想史長編《中國古代哲學史》《中國中古思想小史》,載《胡適文集》第6冊。
9.《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錢穆著。
10.《中國文化史導論》,錢穆著
11.《中國學術史講話》,楊東蓴著。
12.《中國哲學史大綱》,張岱年著。
13.《中國傳統的創造性轉化》,林毓生著。
第三單元:15種(外籍著作)
16.《中國古代科技學思想史》,【英】李約瑟著。
17.《儒教與道教》,【德】馬克斯·韋伯,洪天富譯
18.《中國思想傳統的現代詮釋》,余英時著。
19.《中華帝國的文明》,【英】萊芒·道森著,金星男譯。
20.《漢哲學思維的文化探源》,【美】郝大維等著,施忠連譯
21.《中國大歷史》,【美】黃仁宇著。
22.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美】黃仁宇著。
23.《美國與中國》,【美】費正清著,張理京譯
24.《中國和基督教》,【法】謝和耐著,耿升譯。
25.《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北京大學歷史系著名學者劉俊文主編,共十冊,其中第八冊為中國古代法律專輯。
26.《日本中青年學者論中國史》,劉俊文主編,共3冊。
27.《歷史哲學》,【德】黑格爾,王造時譯,其中第122144頁為中國部分專論。
28.《德國思想家論中國》,【德】夏瑞春著,陳受政等譯。
29.《傳統與人文》,胡偉希著。
30.《中國近代學術名著》,錢鍾書主編朱維錚執行主編,共十冊。
31.《萬曆十五年》,黃仁宇著。
第四單元:44種
32.《法律文獻學》,張伯元著。
33.《中國古代法律名著提要》,洪丕謨著。
34.《中國法制通史》,十卷本。張晉藩總主編,其中先秦、戰國秦漢、宋、明、清卷用力尤著,多有新說,識者不可不讀。
35.《尋求自然秩序的和諧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梁治平著
36.《同祖法學論著集》
37.《中國政治思想史》上、中、下冊蕭公權著。此書雖謂「政治思想史」,實則與古代法律密切相關,尤其於法家用力甚工,讀者當識焉。
38.《中國法律思想史綱》,張國華、饒鑫賢主編。
39.《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張中秋著。
40.《禮與法》,馬小紅著。
41.《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張晉藩。
42.《中國法律教育之路》,賀衛方編。
43.《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梁治平。
44.《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高道蘊、高鴻鈞、賀衛方編
45《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日滋賀秀三等著,王亞新、梁治平編,王亞新、范愉、陳少峰譯。
46.《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清代的表達與實踐》,黃宗智著。
47.《中國法律文化對西方的影響》,史彤彪。
48.《中國哲學對歐洲的影響》,朱謙之,作者為民國時期的才子。
49.《中華帝國的法律》,朱勇譯,美D·布迪、C·莫里斯著。
50.《梁啟超法學文集》,范忠信編。
51.《清代法律制度研究》,鄭秦著。
5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通史》,上、下二冊。韓延龍主編。
53.《求索集張晉藩先生與中國法制史學四十年》,陳景良、張中秋主編。
54.《中國民國立法史》,上、下二冊,謝振民。
55.《法意與人》,梁治平。
56.《秦漢法制史論考》,日毅。
57.九朝律考》.程樹德著。
58.《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美博登·海默茗,鄧正來譯。
59.《法治秩序的建樹》季衛東。
60.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蘇力著。
61.現代西方法理學》,沈宗靈著。
62.當代主要法律體系》,法勒內·達維德著,漆竹生譯。
63.《正義論》美約翰·羅爾斯著。
64.《程序的正義與訴訟》,日谷口平安,王亞新等譯。
豆丁65.江平主編、賀衛方等人策劃,《外國法律文庫》法史專業學生者不能全部閱讀,可擇其法史部分閱讀。
66.當代法學名著譯從》(觀出9本)。季衛東主編、張志銘、賀衛方主編67.完政譯從梁治平、賀衛方主編。
68.刑審判原理論》陳瑞華著。
69.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陳瑞華著。
70.《訴訟證據規則研究》,劉美春、畢玉謙、鄭旭著。
71.《讀本:美國與德國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宋冰編。
72.《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陳景良等茗。
73.《情理法與中國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探微》,范忠信等。
74.《法辨: 中國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梁治平著。
75.《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茗。
76.中西法文化的暗合與差異》。范忠信茗。
三、潛研(30本):
1.《歷代刑法志》。
2.《中國歷代刑法志注釋》。
3.《尚書》。此書較為難讀,初學者須藉助工具書,或我一有註譯的版本來讀如貴州人民出版社的《中國歷代名著全譯叢書》,其中有江源、錢崇開譯註的《今古文尚書全譯》,可備一讀。「呂刑」部分尤為重要。
4.《經與經學》,蔣伯潛、蔣祖恰。本書為民國時期大學文史專業必備書日,古典文史基本知識從書》之一種。另外還包括諸子與理學》《詩》等。
5.《禮記》。此書為三禮之一種,現有各種版本問世,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禮記》影印本。該影印本依據清武英殿本印出。初學者易讀注釋本,如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五經全譯》,其中即有《禮經》,又稱小戴禮記》
7.《三禮通論》,中國傳統文化研究從書之一種。錢玄若。
8.《諸子集成》,現通告的有中華書局版和上海書店影印本兩種讀者可擇其一另外,中國大陸專門負責古籍整理的中華書局有諸子的各種點校本面世,較權威者如楊伯俊論語譯註》、孟子譯註》等。
9.《晉書·刑法志》注釋陸心國註譯。
10.《睡虎地秦墓竹簡》,又稱《雲夢簡》。
11.《通典》,唐杜佑,王永興、劉俊文等點校,共5本其中的官制》食貨禮制尤為重要。
12.《文獻通考》,馬端臨,中華書局1986年版影印本,上、下兩冊此書只有影印本,閱讀頗為不易,重點閱讀其中的《經籍志》與《刑法志》。讀時須備有工具書,如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張旭光苦:文史工具書評介》。
13.《通志》鄭樵著。
14.《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
15.《宋刑統》,宋奧儀茗。吳翊如點校。
16.《宋刑統研究》,薛梅卿茗。
17.《慶元條法類》,宋謝深甫著,僅有殘卷影印本。
18.《唐明律合編》清薛允升著,懷效峰等點校。
19.《元典章》,線裝書共4函。
20.《通制條格》,黃時鑒點校。
21.《元代法律資料輯存》黃時鑒輯點。
23.《大明律》,懷效峰點校。
24.《中華律令集成·清卷》。
25.《讀律瑣言》明雷夢麟。
26.《大清律例集注》清沈之奇著,懷效峰點校。
27.《消經世文縮》。
28.《歷代名臣議》,上海古籍出版杜據鄧廣銘所藏影印本出版,共5冊。重點有《法令》、《慎刑》兩部分。
29.《名公書判清明集》,陳智超點校。
30.《大清法規大全》。
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年級學生閱讀書目(10)
1.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
2.梁治平:《法意與人情》
3.梁治平:《書齋與社會之間》
4.賀衛方:《法邊餘墨》
5.賀衛方:《司法的理念與制度》
6.舒國瀅:《在法律的邊緣》
7.郝鐵川:《法治隨想錄》
8.余靈靈、羅林平:《蘇格拉底的最後日子》
9.蘭德:《新個體主義倫理觀》
10.盧現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
二年級學生閱讀書目(10本)
1.孫正聿:《哲學通論》
2.孫正聿:《崇高的位置》
3.孫曉樓:《法律教育》
4.賀衛方:《中國法律教育之路》
5.麥基:《思想家》
6.房龍:《寬容》
7.茨威格:《異端的權利》
8.劉小楓:《走向十字架的真》
9.鄧正來:《自由與秩序》
10.馬克斯·韋伯:《社會科學方法論》
三年級學生閱讀書目(10本)
1.格倫頓等:《比較法律傳統》
2.埃爾曼:《比較法律文化》
3.伯爾曼:《法律與宗教》
4.科斯:《企業、市場與法律》
5.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
6.科瑟:《社會學思想名家》
7.張若衡譯:《休謨政治論文選》
8.密爾:《論自由》
9.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上下)
10.梅因:《古代法》
四年級學生閱讀書目(11本)
1.丹寧勳爵:《法律的正當程序》
2.伯頓:《法律和法律推理導論》
3.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
4.贊恩:《法律的故事》
5.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
6.谷口安平:《程序的正義與訴訟》
7.王世傑、錢端升:《比較憲法》
8.季衛東:《法治秩序的建構》
9.張文顯:《法哲學範疇研究》(修訂版)
10.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
11.劉軍寧編:《北大傳統與近代中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Y48Bm8BMH2_cNUg8lG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