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聯繫上主審該案的邵東縣人民法院法官劉玉石。劉玉石稱,開庭通知書上的時間的確是打錯了。
華夏早報訊(燈塔新聞記者 董哲)開庭通知書顯示,10月30日,本來是一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代理律師銀立中和他的當事人出庭應訴的日子,但是早在22天前的10月8日,關於此案的判決書卻已經出來了。面對這樣一份「早產」的民事判決書,銀立中律師和他的當事人哭笑不得。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在一份《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書》(現為邵陽市代管的縣級邵東市)中看到,該通知書稱,「我院受理原告郭軍良等五人訴曾漢雲、楊洋、曾凱、平樂縣雲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決定於2019年10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九審判庭開庭審理,特此通知。請準時出庭參加訴訟。此致銀立中律師。」落款日期是2019年9月18日,日期上蓋的是「邵東縣人民法院」的公章。
而在一份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出具的編號為(2019)湘0521民初2019號民事判決書中,記者看到該判決書的日期為2019年10月8日,日期上蓋著「邵東縣人民法院」的公章。此份民事判決書正是對上述出庭通知書中民間借貸糾紛案進行的判決。
邵東市人民法院2019年9月18日發給律師的《開庭通知書》,顯示10月30日開庭。
細心的網友對比一下發現了其中的破綻。「為什麼通知10月30日開庭,10月8日就已經做出了判決?」「庭都還沒有開,判決已經提前二十二天出來了,這烏龍擺的有點太大了吧!」除了案件當事人以外,不少網友對這種日期上有明顯出入的判決書和通知,表示不解。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記者在上述民事判決書中看到,該判決書對法院審理過程進行了闡述。該判決書第二頁稱「本院於2019年5月15日受理後……於6月17日和9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到底是2019年9月30日開庭,還是法院書面通知中所說的2019年10月30日?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聯繫上主審該案的邵東市人民法院法官劉玉石。劉玉石稱,開庭通知書上的時間的確是打錯了,應該是9月30日,也是第二次開庭的時間。「當天發現錯誤後,他就打電話聯繫了銀立中律師,但是他當時出差,就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我當時問他需不需要延期開庭,他也說了不用。」
「這個案子本來6月17日已經開過庭的,9月30日那天只是改了案件的審理程序,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劉玉石說,9月30日開庭之後,10月8日列印的判決書,然後再送達雙方當事人手中,整個審理過程有錄音錄像,並都記錄在案。
11月6日,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記者多次撥打邵東市人民法院辦公室電話了解情況,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記者發稿前,再次聯繫上邵東市人民法院法官劉玉石,其表示,日期列印錯了並不影響案件判決,也不會損害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案件事實在第一次開庭審理時已基本查清。如果當事人認為(打錯日期)法院程序上有錯誤,該追究責任就追究責任,該改正錯誤就改正錯誤。「目前被告人已於11月6日遞交了上訴材料,意味著案件已進入二審階段,如果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我們程序上錯誤,或者判決不當,可以改判,也可以發回重審。」
邵東市人民法院2019年10月8日作出的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