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齊洲:宋以前通俗小說觀念的孕育

2023-04-12     古代小說網

原標題:王齊洲:宋以前通俗小說觀念的孕育

通俗小說觀念在宋代的成熟,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漫長的孕育過程,這一孕育過程在先秦時期即已開始。

《漢書藝文志及兩漢書補志著錄小說資料集》,王齊洲主編,湖北人民出版社2021年6月版。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著錄了先秦至西漢的小說家及其作品,並給小說家下定義云:「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滅也。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1]

這裡不僅追溯了小說家的來歷,而且概括了他們作品的特徵及其價值,成為後來史志子部小說觀念的理論基礎。

其實,這一觀念中也包含有通俗小說觀念的某些因子,這種因子不僅體現在小說乃「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這些對小說作品特徵的描述中,而且從小說家所從出的「稗官」的職掌中也能夠反映出其與通俗小說的聯繫。

「小說家出於稗官」之說對中國傳統小說觀念的影響是巨大而深遠的,然而,人們對這一說法的認識一直存在分歧,這種分歧至今也沒有消弭。

章太炎、胡適、傅斯年、呂思勉、余嘉錫等都參與過討論,觀點各不相同。章太炎是肯定論的宗主,胡適是否定論者的代表。余嘉錫則作《小說家出於稗官說》力主《漢志》之說可信,認為稗官即小官,指「天子之士」。他們的討論到今天仍然有重要影響。

筆者曾撰《稗官新詮》和《小說家出於稗官新說》二文予以討論,試圖彌合分歧,以解決這一長期困擾學界的難題。

筆者指出,魏初學者如淳釋「稗」音「排」,是漢魏讀音,實兼釋義。「稗」即「偶語」,亦即「排語」、「俳語」、「誹(音排)語」,也稱「偶俗語」,其表現為民間與朝政相關的謗言、謠諺、賦誦等。「稗官」可釋為「小官」,但並非指某一實際官職,而是指卿士之屬官,或指縣鄉一級官員之屬官。先秦兩漢「以偶語為稗」,提供「偶語」服務的小官自可稱為「排官」,亦即「稗官」。

《稗官與才人:中國古代小說考論》

根據近年出土的秦漢簡書,可以證明稗官乃指縣令長及長吏以下之屬官,傳世文獻也證明稗官為小官之通稱,並不局限於「天子之士」。上古「稗」音「排」,秦漢以「偶語為稗」,西周傳留有「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的言諫制度和「士傳言,庶人謗」的社會言論管理制度,而師、瞍、瞽、蒙、百工等即是為君主管理和提供「排語」、「誹語」或「偶俗語」服務的「稗官」。

小說家所從出之稗官則是春秋時期服務於諸侯公卿的「稗官」。「小說家出於稗官」說不僅揭櫫了小說家與師、瞍、瞽、蒙、百工等的身份聯繫,也提示了小說與歌謠、賦誦、笑話、寓言等文體上的關聯。[2]

由於「俳優」也是「稗官」,而「俳優」在中國通俗文學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一些小說史家以「俳優小說」作為古代小說的重要類型,一些戲劇史家則以「優孟衣冠」作為中國戲劇的主要源頭。

「俳優」省稱為「優」,其中又細分為俳優、伶優、倡優等類型。有關「優」的傳說可以追溯至很早,至少可以追溯至舜帝時的樂正夔。「『古優』在後來的發展中有過兩次重要的分化,對其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一次是巫覡與樂人的分化,一次是樂人內部舊樂人與新樂人的分化。前者使得樂人的社會地位降低,成為巫覡的附庸;後者使得樂人的結構改變,形成雅樂與俗樂的對立。」[3]

《優伶史》

《漢志》「小說家出於稗官」的判定,實際上囊括了師、瞍、瞽、蒙、百工等人的創造,包含有民間文藝和通俗文學的內容,使得後來的通俗小說家們也能夠從《漢志》對小說家的定義中找到其闡述通俗小說觀念的理論依據,羅燁《醉翁談錄》對小說的定義有《漢志》的明顯影響,就是很好的例證。

「俳優」在春秋、戰國時期非常活躍,他們通過詼諧幽默的語言和各種滑稽表演,進行諷諫或提供娛樂,豐富了統治者的文化生活。由於其「俳語」多是「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本質上帶有民間文化的色彩,因此成為中國通俗文學的源頭。中國通俗小說和戲曲都可以從這裡找到其濫觴。

事實上,通俗小說和戲曲在中國古代長期被看作是一家,並不強行作出分別,直到近代早期也仍然如此。春秋、戰國時期俳優的表演,極大地促進了通俗文藝的發展,「俳優小說」也就成為了小說發展的一個重要分支。

「俳優小說」不僅受到民眾的青睞,而且得到一批追求創新的正統文學家的喜愛,這從曹植見邯鄲淳時「誦俳優小說數千言」可以窺見端倪。邯鄲淳是漢魏之際的書法家、文學家、遊藝家,曹植初見邯鄲淳,向其展示才藝,包括「胡舞五椎鍛、跳丸擊劍、誦俳優小說數千言」 [4],說明「俳優小說」是他們的共同愛好。

有人說,「俳優小說」就是說笑話,這一看法可能並不正確,因為笑話都是簡短的,從來沒有笑話達「數千言」,且笑話只會是「講」或「說」,而不需要「誦」。

《曹植集校注》

其實,曹植所誦「俳優小說」是俗賦,是早期通俗小說的一種重要樣式。俗賦從先秦至兩漢,一直在民間流行著,除了俳優的俗賦表演,還有文人的俗賦擬作,其發展未嘗中斷。

例如,尹灣漢墓出土的《神烏傅(賦)》就是民間流傳的俗賦文本。北京大學收藏的抄寫於漢武帝時期的竹書《妄稽》是比《神烏傅(賦)》更早的俗賦文本,共100餘枚簡,3000餘字,敘述一個士人家庭因妻妾矛盾而引發的故事。

敦煌佚書《韓朋賦》、《燕子賦》、《晏子賦》也是民間俗賦,這些賦採用對話形式,有一定情節,對話部分多用四言,敘述多有六言,基本押韻,語言通俗,風格詼諧幽默。

《燕子賦》最長,3000餘字,《韓朋賦》近3000字。王國維曾將敦煌藏經洞發現的這些作品稱之為「通俗小說」,向大家做介紹。[5]原來人們皆以為它們都是唐代的產物,而1979年甘肅文物工作隊在敦煌西北的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發現了一批散殘木簡,其中有《韓朋賦》早期傳本殘簡,可證敦煌佚書俗賦來源甚古,可能早到漢代。

《俗賦研究》

其實,俗賦在漢代不僅受到普通民眾的喜愛,也受到部分正統文學家的歡迎,漢代學者仿製俗賦的作品也不少,如王褒的《僮約》、《責須髯奴辭》,揚雄的《逐窮賦》,傅玄的《鷹兔賦》,束皙的《餅賦》,蔡邕的《短人賦》等,都是模仿俗賦之作。

而曹植自己就創作過擬俗賦《鷂雀賦》。因此,曹植所誦的有「數千言」的「俳優小說」應該就是俗賦,而「誦」俗賦是俳優表演的重要內容之一,也可說是漢代通俗小說的口頭表達形式之一。曹植在邯鄲淳面前用「誦俳優小說」以顯示自己的才華,也表明「俳優小說」在這些關心民間文藝和通俗小說的學者們心目中是有相當分量的。[6]

「賦」是漢代的代表性文學樣式,它吸收了諸多文體之長,形成了詩體賦、騷體賦、散體賦等各種體式,內容上也有體物、抒情、敘事、寓言、諧隱等諸多種類。而俗賦則以敘事類、寓言類、諧隱類詩體賦和散體賦為主,運用日常生活的素材,採用口語化的表達,形成了自己的文體特色。

以俗賦為主體的漢魏「俳優小說」延續了先秦「稗官」利用「排語」、「俳語」、「誹(音排)語」以反映民間對於朝政的謗言、謠諺、賦誦等的傳統,又汲取了漢賦的藝術經驗,使通俗小說得到很大的發展,也醞釀著通俗小說觀念的突破。

佛教傳入中國後,魏晉時期,出現了「唱導」等講經形式,「或雜序因緣,或傍引譬喻」[7],有講有唱。

這種轉變了佛經原典形式的講經文,當時人稱之為「變態」,隋唐人稱之為「轉變」,也稱其文為「變文」。「變文」採用了佛經用散文敘說、用偈讚歌唱的文本形式,也吸收秦漢以來流行的俗賦和南朝的俗曲(變歌)的表達技巧,達到了使佛經通俗化、故事化、民間化的效果,促進了佛教的傳播。

《敦煌變文選注》

「唱導」最初是由高僧大德向出家人講唱經文傳授教義,故也稱為「僧講」或「尼講」。後來僧人利用「唱導」向俗眾講唱佛經故事或通俗故事以邀布施,那當然就是「俗講」了。因為「俗講」是由「僧講」演化而來,它有自己的一套程序。為了吸引信眾,照顧男女老少的需要,俗講僧在俗講時一般都要把所講故事畫成圖畫,然後根據圖畫來講解。

由於俗講本不在於「類談空有」,而是「就緣修之,只會男女,勸之輸物,充造寺資」[8],所以世俗的內容越來越多,以至後來有不少故事與佛教毫無聯繫,只是一些街談巷議的新奇故事,如文漵僧所講「假託經論,所言無非淫穢鄙褻之事」[9],這就與當時流行的「俳優小說」、「市人(民)小說」沒有什麼差別了。

俗講僧為了吸引信眾,多聚寺資,自然要想方設法把故事講得生動,適合普通信眾的文化需求和欣賞習慣,而各寺院之間的競爭也必然激烈,這就促進了「俗講」藝術的發展。受其影響,民間「說話」伎藝也迅速地發展成熟起來。

漢魏以來通俗小說的發展,使得人們對小說的認識也發生了變化。這一認識變化在《隋書·經籍志》中有了清晰的反映。

《隋書•經籍志》

《隋志》子部沒有像《漢志》那樣給小說家下定義,而是直接給小說下定義,因為這時創作小說的已經不是「稗官」,或者說不能用「稗官」來囊括,故很難為小說家定義。而小說作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多彩,倒是需要加以定義。

於是,《隋志》將小說定義為:「小說者,街說巷語之說也。《傳》載輿人之誦,《詩》美詢於芻蕘。古者聖人在上,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而庶人謗。孟春,徇木鐸以求歌謠,巡省觀人詩,以知風俗。過則正之,失則改之,道聽途說,靡不畢紀。《周官》,誦訓『掌道方誌以詔觀事,道方慝以詔避忌,以知地俗』;而職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與其上下之志,誦四方之傳道而觀衣物』,是也。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10]

《隋志》不再堅持《漢志》的「小說家出於稗官」之說,而是直接將小說定義為「街說巷語之說」。

這樣定義「小說」雖然與《漢志》並不矛盾,且「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而庶人謗」也有解釋小說出於「稗官」之意,但是,《漢志》所強調的是王官之學對社會言論的有效管理,而《隋志》則更注重民間言論的多樣化表達,並且特意將這種表達與《周官》的誦訓和職方氏執掌聯繫起來,因為他們所掌管的正是小說所要反映的內容,即地方歷史風情和民間風俗。

這樣一來,《隋志》所定義的小說,其實就包含了漢魏以來的「俗賦」、「俳優小說」、「俗講」、「說話」等各種民間伎藝,至少在觀念上不排斥這些通俗文學,自然也就等於可以接納通俗小說為其成員。

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隋志》雖然對漢魏以來的通俗小說在觀念上有所回應,但是,《隋志》小說觀念仍然主要體現的是士人小說觀念,而非通俗小說觀念,它與《漢志》一脈相承,都強調諸子之學來源於王官,服務於政教。

《新唐書·藝文志著錄小說集解》

《隋志》子部總序云:「《易》曰:『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儒、道、小說,聖人之教也,而有所偏。兵及醫方,聖人之政也,所施各異。世之治也,列在眾職,下至衰亂,官失其守。或以其業遊說諸侯,各崇所習,分鑣並騖。若使總而不遺,折之中道,亦可以興化致治者矣。」[11]

明確將小說與儒、道並稱,認為它們都是「聖人之教也,而有所偏」,這正是正統小說觀念的核心內涵。直到南宋羅燁等人,才將通俗小說定義為用日常口語演說故事,娛樂大眾,完成了通俗小說觀念的建構。此點上面已經說明。

注釋:

[1]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註:《漢書》卷三十《藝文志》,第1745頁。

[2] 參見拙作《「稗官」新詮》(《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2013年第3期)和《小說家出於稗官新說》(《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6期)。

[3] 王齊洲:《論古優的來歷及其分化》,《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2015年第4期。

[4] 【晉】陳壽著,【南朝宋】裴松之註:《三國志·魏書·王粲傳》注引《魏略》云:「太祖(曹操)遣(邯鄲)淳謁(曹)植,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與談。時天暑熱,植因呼常從取水,自澡訖,傅粉,遂科頭拍袒,胡舞五椎鍛、跳丸擊劍、誦俳優小說數千言訖,謂淳曰:『邯鄲生何如邪?』」

[5] 參見王國維《敦煌發見唐朝之通俗詩及通俗小說》,《東方文庫》第七十一種《考古學零簡》,上海: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

[6] 參見拙作《曹植誦俳優小說發覆》,《學術研究》2013年第5期。

[7] 【南朝梁】釋慧皎:《高僧傳》卷十三《唱導論》,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249頁。

[8] 【日】釋圓珍:《佛說觀音普賢菩薩行法經紀》,《大正新修大藏經》卷五十六,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3年,第227頁。

[9] 【唐】趙璘:《因話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94頁。

[10] 【唐】魏徵、令狐德棻:《隋書》卷三十四《經籍志三》,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1012頁。

[11] 【唐】魏徵、令狐德棻:《隋書》卷三十四《經籍志三》,第10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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