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南沙修訂出台了《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辦法》),新增了海鐵聯運獎勵,年度獎勵總額,最高達4000萬!
據悉,《扶持辦法》從支持企業落戶發展、經營貢獻獎、航線獎、貨櫃增量獎、物流獎、海鐵聯運獎、航運服務獎、國際海事服務集聚區獎等八個方面,支持航運物流企業在南沙落戶發展,全面支持南沙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
主要內容如下:
(一)支持企業落戶發展
落戶獎,支持企業落戶發展,對營收達到2000萬元的航運企業按入統營業收入的5%給予落戶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區級經濟貢獻的95%;小升規獎,對首次營收達2000萬的航運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獎勵。
(二)經營貢獻獎
對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航運企業,新設立的對本區經濟貢獻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的,給予企業申報獎勵所屬項目年度區級經濟貢獻90%的獎勵;與上一年度相比未增長的,給予企業申報獎勵所屬項目年度區級經濟貢獻85%的獎勵;原有企業給予企業申報獎勵所屬項目年度區級經濟貢獻增量部分60%的獎勵。
(三)航線獎
1.對年度外貿航線數量和箱量雙增長的貨櫃船公司,每新增一條年度吞吐量超過1萬標準箱的外貿航線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2.對國際航行汽車滾裝船公司給予每掛靠一次20萬元的航線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500萬元。
3.對運營港澳航線的商品汽車駁船公司每掛靠一次給予最高5萬元的航線獎勵,該條款年度獎勵總金額最高300萬元。
4.對經營跨境水路客運航線的船公司,由南沙直達港澳的出入境航班每班次6000元,非直達的減半,單個企業年度最高2000萬元。
(四)貨櫃增量獎
對年度外貿貨櫃吞吐量超過1萬標準箱的船公司,新增部分給予50元每標準箱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對年度內貿貨櫃吞吐量超過10萬標準箱的船公司,新增部分給予10元每標準箱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五)物流獎
1.對貨代公司進口外貿重箱、出口外貿重箱按每標準箱分別給予25元、50元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200萬元。
2.對代理外貿貨櫃重櫃量超過5萬標準箱,且年度排名前10的船代企業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30萬元。
3.對通過南沙港承運「港到門」、「門到港」的貨櫃運輸車輛給予每台車每年1000元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最高20萬元。
(六)海鐵聯運獎
對通過南沙港區裝卸並經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到發的貨櫃鐵路運輸託運人或收貨人給予獎勵,省內(含市內區外)獎勵標準為最高250元/標準箱重箱,省際的獎勵標準為最高350元/標準箱重箱,該條款年度總獎勵金額最高4000萬元。
(七)航運服務獎
1.船舶登記獎。對在南沙登記且註冊為「廣東南沙」船籍港的船舶給予最高80元/總噸的獎勵;對使用甲醇、電力、液化天然氣(LNG)或氨等清潔能源動力的船舶登記且註冊為「廣東南沙」船籍港的船舶給予最高100元/總噸的獎勵;對註冊為「廣東南沙」船籍港的船舶進行抵押權登記的,給予債權數額2%的獎勵。
2.國際船舶管理獎。對開展國際船舶安全管理的,以實際管理的船舶總噸,按5元/總噸標準予以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300萬元。
3.國際海員培訓獎。鼓勵具有國際海員培訓資質的專業機構入駐南沙並在南沙開展培訓業務,最高給予1000元/人次獎勵。
4.國際海員外派獎。對開展海員外派業務的,按400元/人次標準予以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200萬元。
5.航運專業人才獎。對符合條件的高級海員給予個人貢獻獎勵,獎勵金最高為其個人經濟貢獻的100%。
(八)國際海事服務集聚區獎
1.稅收優惠。進駐國際海事服務集聚區的企業或機構,主營業務屬於《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航運物流產業項目並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辦公用房租金獎勵。對新落戶且上一年度在本區經濟貢獻總額超過500萬元的航運物流企業或機構,或新落戶且專門從事航運交易和海事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在南沙灣區塊租用辦公用房自用且實際辦公使用的,以辦公用房場地實際租金為基準,每平方米租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元/月,每家企業或機構年度最高200萬元。
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壹航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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