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中普遍存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呢?

2022-02-03     銘晟標書網

原標題:招投標中普遍存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呢?

1、肢解工程,規避招標

按照規定,造價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招標,5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發包。有些單位為了逃避招投標程序,經常把造價50萬元以上的工程進行分拆或肢解,從而達到指定施工單位的目的。而招投標管理部門在審核報建單位的工程造價時只根據報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備案,缺少嚴格的審核把關。

2、控制信息,限制招標

《招投標法》規定對招投標信息的發布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人常藉口提高工作效率隨意縮簡訊息發布時間,客觀上造成了潛在投標對象獲知信息的不平等。

3、控制評標,設障排他

如某大型國有煤礦修建職工宿舍進行招標,其內部已經選定了幾家以前曾經在本單位做過工程的關係較好的施工單位進行投標,於是在招標公告中其公布參加投標的條件中有一條:曾經在本煤礦有過工程業績。最後,除了已經確定的那幾家施工單位,其他施工單位均無法參加投標,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

4、轉包工程,獲取利潤

「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5、評標辦法,並不全面

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而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6、招標代理,有待規範

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

7、後續監管,無人負責

當前招投標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種重場內管理、輕後續監督的現象。後續監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視、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體制上的原因,施工隊伍的年檢和日常管理屬建設主管部門,因此招投標辦和建設主管部門之間存在互相推諉的現象,使得招投標管理的後續監督工作出現真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4ce1a8cad632b0de313ea9ec9829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