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汽車必須經過專業訓練並取得駕駛證,這是小孩子都明白的事情。可總有那麼一些人抑制不住開車的衝動,即便手中無證,見到車也想開上一回過把癮。
不過車畢竟是機械組裝,有時候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如果駕駛人根本沒有經過駕駛訓練的話,遇上緊急狀況是很容易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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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很多人認為無證駕駛等於謀殺,一般被抓住不僅要處罰,性質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這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家住廣西賀州市平桂區的韋奇志今年已經快滿60歲,這種年齡的男人應當在家含飴弄孫安度晚年了。可韋奇志不是個安分人,看到周圍很多人開上了車,總想弄輛車擺弄擺弄。其實韋奇志也想去考個駕照,但一經打聽,考駕照不僅要考駕駛技術,還要考理論知識。
花錢都不說,韋奇志最害怕的就是答題,特別是科目一對他來說簡直難如登天,因為怕麻煩,韋奇志最終放棄了考駕照的想法。在他的心目中,自己以前開三輪車呼呼的,汽車也是車,駕駛都一樣,何必再去考個駕照呢。
韋奇志家庭條件不錯,兒子結婚後也買了輛車,韋奇志也夫憑子貴,變身有車一族,總想沒事時擺弄一下,但苦於沒有駕照,還是不敢嘗試。但汽車就像個女子,就在眼前難免讓人無法自已,那天正好兒子出遠門了,把車放在家裡,韋奇志看到車啊心裡就像貓抓一樣,總想上去摸兩把解饞。
吃罷晚飯,心癢難熬的韋奇志坐立難安,最終他還是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就是把兒子的車開出去兜兜風。人都是意識決定行動,韋奇志也不例外,因為有思想的驅使,他翻箱倒櫃找到了車鑰匙,開始了他的駕車兜風之旅。
還別說,韋奇志這人真不一般。上了車後,他感覺與開三輪無異,啟動車輛,一腳油門就這樣了上了路。開車兜風的感覺還真爽,難怪很多男人都喜歡開車,可比以前的三蹦子強多了。
韋奇志就這樣開著車在平桂市區風馳電摯,那種狂野釋放的滿足感讓他仿佛擁有了第二春。但正當韋奇志十分興奮的時候,意外卻發生了。此時一位在馬路上散步的老人突然搶行在了韋奇志的車距範圍之內。
畢竟沒有經過考駕照正規訓練,韋奇志只懂得開車,但不知道如何避讓,就這樣徑直像老人撞了過去,只聽嘭的一聲,老人瞬間被疾馳而來的車輛撞倒在地,動彈不得。
這突如其來的事故讓韋奇志頓時無法淡定了,從車裡面他觀察到老人一動不動,估計是凶多吉少,看樣子是出了人命,也不得不向警方報告了,無證駕駛撞死人是很嚴重的事情,這可怎麼辦呀?
也虧他腦筋轉得快,在四下觀望之後,他發現現場並無其他人。韋奇志不僅心中大喜,暗叫一聲「天助我也」。原來他現在思忖的是如何逃脫處罰,只要找個有駕駛證人的頂包,大不了賠點錢了事。
情急之下,韋奇志聯繫了兒媳林芳,讓林芳冒充車輛駕駛員,為自己的頂包。還別說,這個兒媳真孝順,立馬心急火燎地來到了現場。男子抵達之後,將被撞的老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在現場調查時,林芳堅稱是自己駕駛車輛造成事故,韋奇志也一個勁表示是兒媳開的車。
當務之急是救人要緊。警方在做了筆錄之後,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可是很快,從醫院傳來了不幸的消息,老人經搶救無效身亡,也就意味著肇事者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這時候林芳也著慌了,原本以為只是一起普通的擦碰車禍,沒想到會如此嚴重,為老公公頂包原本只是為了搞好聯繫,現在事態嚴重了,林芳開始忐忑不安。最終警方再次登門進行調查詢問的時候,林芳吐露了真相。
其實警方在事故發生後現場勘查時已經發現了端倪,並調取了周圍的監控錄像進行查看,鎖定了韋奇志就是肇事者。但在詢問韋奇志的時候,他還以為警方一無所知,繼續自作聰明的辯解,指認肇事司機是林芳。
當警方將一件件血淋淋的證據放在他面前時,他這才意識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終於承認了是自己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因為無證駕駛還撞死了人,韋奇志被當地警方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法治實踐中,交通肇事找人頂包並不新鮮,很多人為了無證駕駛或者酒駕醉駕,找人頂包是家常便飯。其實這種行為是極不可取的,一旦被查實,肇事者輕則會被處以治安處罰,重則可能會被追究刑責。
按照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身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身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交通肇事後找人頂包,可以判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是會要加重處罰的。而替無證駕駛事故人頂包,如果交通事故達到刑事處罰的,頂替人可被依法判處偽證罪,這是要被送進班房的。
如果在警方調查過程中,主動承認頂包的話,即便第一次筆錄中說是自己開的車也簽了字,按了手印。但第二次警方提醒並最終改了口,只要說明具體頂包原因,不是故意為之,一般公安機關都能理解,在做完口供之後,簽字按手印就沒事了,因為這時候頂包人已經轉為污點證人,是可以免於處罰的。
本案中,韋奇志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一人身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且在交通肇事後找人頂包,屬肇事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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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奇志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與兒媳林芳合謀串通,編造林芳交通肇事的虛假事實,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潛逃隱匿行為,雖然韋奇志沒有離開肇事現場,也無法掩蓋其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本質,其行為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雖然案發後,韋奇志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家屬喪葬費3.75萬元,保險公司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18.59萬元,韋奇志賠償13萬元,且韋奇志當庭給付被害人家屬2萬元,取得了原諒。但韋奇志的行為惡劣,依然難以逃脫刑事處罰。
最終,平桂區法院結合案情以及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判處韋奇志有期徒刑3年。但韋奇志不服,並向賀州市中院提出上訴,經過審查核實,賀州市中院於今日作出二審裁定,依法駁回了韋奇志上訴,維持了原判決。(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