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鄰居偷自己家電,雙方吵得不可開交:他家近十年沒交過電費了

2022-06-14     峽谷爆笑團

原標題:懷疑鄰居偷自己家電,雙方吵得不可開交:他家近十年沒交過電費了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如果鄰里之間能夠做到和睦相處,互幫互助,有時候真會比親戚更覺得親切。相反,如果和鄰居矛盾重重,況且整日抬頭不見低頭見,那就很難有氣順的時候。而在河南一小區里,有兩鄰居近日正吵得不可開交。

坐標河南省鄭州市大學中路86號院,居民陳女士懷疑鄰居偷用自己家的電,而且雙方經過多次溝通仍未圓滿解決矛盾。憤怒之餘,陳女士聯繫了媒體,希望記者能夠幫自己討回公道。在陳女士家所在樓層的電錶箱裡,確實能看到除了正常比較粗的電線之外,還有兩條較細的電線接在陳女士家的漏電保護開關上。

「她家是19號,我家是22號,她家的這兩根線接到我家之後,她家的電閘就拉下來。等於說是開關都不用開,就一直在用著電,她近十年都沒有交過電費了。」陳女士如是說。

那情況是否屬實呢?記者撥通了陳女士鄰居家的電話,對方沒做過多解釋,表示這事兒還是通過警察來解決吧,便掛斷了電話。不過隨後,鄰居帶著自己的電費繳費清單過來了,想要以此證明自己的清白。

鄰居:「你為什麼說我十年沒交過電費?」

陳女士:「不是我說你的,是證據證明你十年沒有交電費。」

鄰居:「你還這樣強詞奪理,無理取鬧,鄰里之間要和氣。」

陳女士:「和氣你還偷我家電!」

雙方一言不合就吵了起來,看得出來,這兩家的矛盾已經是積怨很深了。爭吵過程中,鄰居甚至表示這線其實是陳女士自己接的,其目的就是為了敲詐自己三萬塊錢,而且是先陷害再敲詐。原來,雙方在此前的溝通過程中,陳女士曾提出過向鄰居索要三萬元賠償的要求。

有理不在聲高,這樣吵肯定是吵不出結果的,而且陳女士對於這張繳費清單的真實性也並不認可。於是鄰居提出拿著單子到供電公司核實,如果上面有任何差錯,自己願承擔法律責任。經核查,鄰居家從2013年到2017年一直處於繳費狀態,五年共交電費1000多塊錢。2018年全年抄表數為0,也就是電錶沒走數,2019年上半年走了三個月。「法律沒有規定我這個屋非得用多少電」鄰居阿姨這樣解釋。

對於此次核查的結果,陳女士仍不認可,她只認可警察出具的證明。而鄰居阿姨則說,她(陳女士)當著全省人的面汙衊自己,要求她必須賠禮道歉,否則沒完。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供電企業和用戶之間有個產權分界,而在照片中所顯示的,開關以上歸供電公司管,但開關以下屬於用戶自行管理。不過從那兩條黃線的接法來看,如果沒有其它狀況,可以判斷這兩條線走的確實是陳女士家的電錶。目前陳女士和鄰居仍未協商一致,雙方均表示要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有網友分析,五年用1000多塊錢的電,平均一個月才二十來塊錢,這數據本身就不符合常理。況且2018年全年都沒走字兒,只要人在這住,就不可能一點電都不用。由此判斷,鄰居家存在很大的偷電嫌疑。也有人說,法律確實沒有規定一定要用多少電,看鄰居阿姨年級也不小了,很多老年人十分節儉,一個月只用十塊二十塊的電費也是很平常的。

看來這件事兒只能通過法律和民警來解決了,其實應該也不難,既然這兩條線走的是陳女士家的電錶,那只需要看這兩條線接到哪裡就是了。關鍵的問題在於,這線究竟是鄰居接過來偷電用的,還是如鄰居所說,是陳女士自己接上想要敲詐的?想要弄清楚這一點,恐怕需要更細緻的調查,比如要對兩戶中家用電器的功率及使用時長進行估算,看是否與電量消耗值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鄰居家確實存在偷電行為,而且還反誣陳女士敲詐,那就確實可憎可惡了。不僅道德上說不過去,而且偷盜是違法行為,達到一定數額還會入刑。《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一百一十五條,對於盜竊犯罪的量刑有明確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第一百一十六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盜竊1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7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但如果事實確如鄰居所說,陳女士是自己接線,並意圖敲詐自己三萬塊錢的話,當然這樣做也不對,因為這也是一種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不知各位讀者對此事怎麼看,您覺得這個鄰居偷電的可能性大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14b66eda582afc4d71f7553dfdfa6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