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傍晚,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大道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據死者家屬透露,肇事司機因與女朋友吵架所以開快車泄憤,當時時速達128.9千米/小時。
警方通報:司機全責,已刑拘
10月11日晚,「瓷都公安」公眾號發布警情通報:2024年10月2日18時42分許,廖某某(男,20 歲)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行駛至昌江大道萊頓風情小區門口路段時,撞倒正在過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經勘察、檢驗鑑定,廖某某排除酒駕毒駕嫌疑,負事故全部責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死者親屬:肇事者開快車泄憤
死者親屬胡女士說,事故發生在10月2日晚6時40分左右,當時她的兒子和兒媳抱著年幼的孩子正準備過馬路,前往其家中吃晚飯。突然一男子駕駛一輛轎車疾馳而過,來不及躲閃的一家三口被撞身亡。
事發後,胡女士和老伴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根據胡女士提供的現場視頻,事發時其不滿周歲的孫子被抱在胡女士兒子的懷中,兒媳站在兒子身側,「孩子的爸爸媽媽才30歲,而且孩子爸爸是獨子,至此我家遭遇了滅門慘案,我和孩子爺爺一下子成為了失獨者。」
事發時視頻畫面截圖
胡女士講述,根據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發時肇事車輛的行駛速度為128.9千米/小時,且該肇事司機被判定負全責,排除酒駕、毒駕。胡女士對記者表示,該認定書不方便對外披露。
而肇事司機為何在居民區以如此快的速度駕駛車輛?胡女士及家人從交警部門獲得的解釋是:該司機因與女朋友吵架,以開快車泄憤。
律師:如司機系鬧市區開鬥氣車,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康達(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坤針對此事分析稱,如果肇事司機在市區內嚴重超速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其行為涉嫌犯罪,將面臨刑事處罰。
律師表示,具體應定何罪,還要看事發時司機的主觀心態、有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如果交警部門認定其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則其行為將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屬於情節特別惡劣之情形,將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司機在鬧市區開鬥氣車的情形屬實,其行為也會危害社會公眾的安全,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來源| 新聞晨報綜合瓷都公安、大皖新聞、大河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02b1ba268f45f41f9f1681c15b90d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