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日常瑣事產生矛盾,罔顧他人性命,造成他人死亡後潛逃。7月30日,由防城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何某某故意殺人案開庭審理。
被告人何某某和被害人黃某某是同村村民,二人因日常瑣事產生矛盾。1998年某日,何某某在幹活時見黃某某經過,便手持刀具追砍黃某某,最終將黃某某砍倒在地,致使黃某某當場死亡。隨後,何某某潛逃至外省務工。經鑑定,被害人系他人用利器砍擊右側頸部致使右頸動、靜脈斷裂大出血死亡。2018年9月,潛逃了20年的何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
被告人何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說理:
中國是法治國家,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利益的保護者。作為公民,我們應當學法、懂法、用法,遇到權利被侵害時,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合法方式去解決問題,而不是非法暴力行為去解決問題,給雙方的家庭帶來不可挽回的傷害。
庭審全程指控有力,教育效果良好,法院當天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
來源: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