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男子非法捕鳥被判刑,獲刑五年七個月處罰金五千

2019-09-01     黔南交警

近日,龍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涉嫌非法捕獵珍貴、瀕臨野生動物罪一案公開審理並宣判。龍里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某犯非法捕獵珍貴、瀕臨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據悉,被告人楊某某在貴陽花鳥市場偶遇陳某(另案處理),陳某拿手機里一張鳥的圖片給楊某某看,並對楊某某說,如果有這種鳥就告訴他,留下電話號碼後還送給楊某某一張捕鳥的網。被告人楊某某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獵捕野生的鳥,通過微信將捕的鳥拍照發給陳某,如果陳某要,就賣給陳某,如果陳某不要,就將鳥放飛。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某某先後獵捕7隻野生成鳥、6隻野生幼鳥賣給陳某,每隻鳥的價格在150元至300元不等。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楊某某獵捕的7隻成鳥為鳥綱隼型目鷹科鳥類,6隻幼鳥為鳥綱隼型目鳥,均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同時也屬《瀕臨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

龍里縣檢察院以被告人楊某某涉嫌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向龍里縣法院提起公訴,並根據被告人楊某某系初犯,且具有自首等情節提出量刑建議。法院審理後,採納檢察院量刑建議,遂依法作出判決。

@雲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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