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審判機關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梁某孟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經查明,2018年以來,被告人梁某孟以被害人梁某彬欠其債為藉口,對被害人梁某彬進行攔截,並持刀將梁某彬斬傷。此後,被告人梁某孟糾集被告人羅某、周某懷、梁某夥同黃某添、許某福(均另案處理)等人到被害人梁某彬家中,以其欠債為由,在梁某彬妻子在場的情況下,闖入梁某彬家中,在梁某彬家牆壁上噴油漆字,在梁某彬住宅門口撒冥幣、放鞭炮,以恐嚇、騷擾、威脅梁某彬及其家人,嚴重影響了梁某彬家及周邊群眾的生活秩序,影響非常惡劣。
梁某孟的「軟暴力」行為給當事人造成了恐慌,嚴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被告人梁某孟逞強耍橫,無事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以及為謀取不法利益,非法進行入他人住宅,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最終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北檢君提醒:民間借貸作為當今普遍存在的一種借貸周轉方式,因手續簡單頗受急需資金周轉人士的青睞,但是借債還債問題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暴力索債違法,「軟暴力」索債也不是正當途徑。一旦觸犯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面對放貸者的「軟暴力」行為,廣大人民群眾應及時報警,尋求司法保護。
來源:北流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