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復工,江蘇兩企業負責人被行拘5日!

2020-02-05     蚌埠檢察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國鋒 羅莎莎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越發嚴峻,全國各地均採取管控措施,各省也紛紛發出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2020年1月28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就在這樣的當口,有些企業卻無視相關通知,擅自復工。


無錫市濱湖區某公司


1月27日

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於推遲全市企業復工、復業時間的通告,要求各企業復業時間不早於2020 年2月8日。


1月28日

無錫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的通知,全市各類企業復工延遲一天,要求全市區域內企業復工、復業時間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


2月1日

無錫市濱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檢查中發現位於無錫市濱湖區某公司已經違規復工,後對該企業督促落實停止生產,並約談負責人陸某。


2月2日

陸某仍不聽執法人員勸阻,指使公司員工再次違規復工、復業,後被查獲。2月2日晚,濱湖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2項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對陸某行政拘留五日。


陸某被行政拘留


無獨有偶。2月1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區東社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對南通市通州區東社鎮五馬路村的一家紡織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內有何某、楊某、紀某三名員工提前復工正在車間趕製貨物,後鎮政府工作人員將該線索移交東社派出所。


經調查了解,該三名員工是在負責該廠車間生產的負責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復工的。喻某明知有延遲企業復工的相關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貨物沒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復工希望可以早點趕製完工,涉嫌違反了《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2月2日,喻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通州區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月3日,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領導小組企業防控組發出了一封致全省企業的信。


信中提出,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除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其餘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復工的企業,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生產經營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復工。對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的企業,在落實好各項疫情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可維持現狀生產,在2月9日24時前如需增加在崗職工規模擴大生產,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生產經營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同意。


信中還提到,對未經審批擅自提前復工的企業,或者不如實提供信息、不配合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實有關防疫主體責任的企業和負責人,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來源:法制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qa-E3AB3uTiws8KyJP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