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諮詢中,經常有被拆遷人詢問在明律師:「律師,您說我這房屋到底要多少補償款才算公平、合理?您是專業人士,您就給說個數,我就按這個數字主張行不行?」每每這個時候,在明律師都會告知被拆遷人,向拆遷方報價這回事,只能被拆遷人自己拿主意,律師不能代替您做主。那麼,報價的學問究竟都有哪些?被拆遷人又該避免哪些錯誤的做法呢?
【沒有法定的補償數額,報價本身就是維權的一部分】
在徵收拆遷中,有法定的補償項目、標準、方式和程序,但唯獨沒有法定的補償數額。同樣一個拆遷項目,同樣一個片區,具體的補償數額一定是有差異的,這就是拆遷補償的複雜性所在。
一處房屋究竟能拿到多少補償,是很多因素綜合起來形成的結果,不是簡單套個公式或者規定就能計算得準確的。
在這一問題上,被拆遷人個人的主觀訴求十分有價值。專業律師需要依據被拆遷人的明確心理訴求和預期,結合涉案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市場價值、裝飾裝修價值、停產停業損失價值、項目用地的急迫程度、項目性質等客觀情況判斷其是否能夠實現,進而給被拆遷人提出建議。
倘若被拆遷人沒有明確的補償訴求,而是抱著「多多益善」「越多越好」的心態來考慮依法維權,其權利救濟的效果往往是不理想的。
在個案中,當拆遷方經由協商調解提出了較最初有所提升的補償數額時,專業的律師會及時與雙方進行溝通,努力建立雙方之間的互信,進而促成在雙方都能接受的數字上達成協議。
一旦錯過了簽約的機會選擇繼續往上「要價」,談判就有可能破裂,補償安置完全可能回到最初的起點上,甚至連一開始都不如。
請大家牢記,博弈一定要有「度」,有籌碼,不能無限度地放任自己的慾望。徵收拆遷所能給予的補償一定會限定在政府、開發商能夠承受的範圍內。超出其承受範圍的主張,各位還是不提為好。
【報價只能由被拆遷人自行完成,律師不可代勞】
開篇中提到的問題,很多被拆遷人都會這樣問,但專業的律師決不會輕易給出具體的數額來。
這就好比看病的病人都希望大夫能夠承諾治療效果,送孩子上培訓機構的家長都希望老師能承諾培訓效果一樣,真正負責任的大夫和老師都不會輕易作出承諾。
譬如某處房屋,律師認為爭取到500萬就很合理了,當事人開始時自己不拿主意,說全聽律師的。等協商到了500萬,當事人又說這個數是律師說的,我自己一直都想的是要1000萬,那麼談判就會破裂,已經談出來的500萬能不能落袋都會面臨風險。
讓當事人自己報價,律師再對這一報價的科學、客觀性給出調整與否的建議,最終雙方就此訴求達成完全的一致和認同。這才是成功救濟權利的應有樣子。
在明律師可以毫不避諱地講,當事人自己先報價,有助於律師合理「打壓」當事人的過分利益訴求。這種「打壓」是必需的,只有壓到一個真正合理的範圍內,案子才能最終實現征拆雙方的雙贏。
那種一上來就把調子拉得老高,甚至直接「預測」你的補償利益能提升幾百萬、幾套房的律師,通常並不靠譜,被拆遷人也同樣不宜犯類似的錯誤。
在報價問題上,律師只支持被拆遷人的合理訴求,對不合理、不合法的過分慾望,我們是不予支持的。
【報價只能一次完成,不能「得寸進尺」】
「得寸進尺」「貪得無厭」這種話有時會被拆遷方拿出來用在被拆遷人頭上,大家可能不愛聽。
不過良藥苦口、忠言逆耳,作為「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拆遷律師,也同樣需要告誡自己的當事人千萬不可有這樣的想法。
有的當事人在委託後明確其補償利益訴求是500萬,律師介入後很快通過律師函、複議等手段為其爭取到了。那就皆大歡喜趕快簽約唄?不成。
這當事人一看:怎麼著?才十天半個月就能提升這麼多?我看律師似乎也沒費多大勁兒啊。我要是再崩一陣兒不簽字,是不是這補償數額還能往上漲啊?
於是,原先說的500萬不算數了,我要800萬了。一般情況下,律師都會勸說當事人在協商談判中誠實守信,不要無故推翻自己業已作出的承諾。但在個案中,卻有個別當事人無視律師的忠告,在補償已達到相當公平、合理的情形下仍覬覦更高的補償利益。
結果呢,徵收方喪失了繼續談下去的興趣,採取了強制拆除等措施,被拆遷人最終拿到的補償很可能連500萬也沒有了。
請大家注意,案子進展的快慢不是判斷補償是否還有提升空間的依據。地方政府正是看到專業律師介入後有誠意儘快解決糾紛,才會在項目建設較為急迫的情況下在補償數額上給出空間。「敬酒不吃」,那就只能吃罰酒了。
對於一位優秀的舉重運動員而言,打破世界紀錄看著就差那0.1公斤,想加上去都是非常難的。徵收補償安置也是一樣,不是說再咬咬牙就又能往上漲,這種想法下的慾望將是沒有邊界的。
在明律師最後要提示廣大被拆遷人的是,確定自己的利益訴求是十分必要的,在這一問題上大家絕不可模稜兩可,而是要在最初與律師諮詢時就告知自己的真實想法。同時,補償訴求和算卦抽籤一樣只能提一次,你總抽籤,結果就不靈了。任何時候,都不可固執己見而聽不進去專業人士的勸告和分析,擺正自己的心態才能最大限度地讓我們在談判桌前取得好的戰果。(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