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國動辦(人防辦)行政相對人違法風險防控清單

2024-10-15     洞庭湖邊那些事兒

序號

違法風險點

處罰依據

防控措施

責任單位責任人

公布時間

1

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建或者採取其他手段拖延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拖延繳納易地建設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加強人防法律、法規宣傳,宣傳人防權利、人防義務;及時開展行政指導。

工程建設管理科

李宗三

2024年6月29日

2

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防空地下室建設手續,擅自開工的;不按照施工圖施工,擅自降低防護和質量標準等其它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防工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萬元五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監督檢查防空地下室建設手續的辦理,加強現場質量監督,採用巡迴抽檢和停檢的方式,按基槽、底板筋、牆板筋、頂板筋、主體結構、竣工驗收6個質量控制點監督檢查。

工程建設管理科

李宗三

2024年6月29日

3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包括打洞穿管)、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採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萬元五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三)違反國家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採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加強人防法律、法規宣傳,在人防工程建設多環節加強行政指導;利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開展抽查檢查。

工程建設管理科

李宗三

2024年6月29日

4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萬元五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加強人防法律、法規宣傳,密切與無線電管理部門聯繫,通報處理違法案件;利用「9.18」前警報檢修和平時警報器安裝、維修、測試等進行檢查。

指揮通信科(潛力資源科)

原鈺清

2024年6月29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9e6fe774591137b276052aa14ae35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