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騰退,你應該了解這些

2022-07-21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遭遇騰退,你應該了解這些

導讀:騰退維權難,難就難在被騰退人對於法律適用一片茫然,本期,閆會東律師將針對騰退中涉及到的法律規定給大家進行解讀。

【騰退涉及到的相關法規】

騰退涉及到的法律,首先要提到的就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大部分的土地騰退項目均會扣上村民自治的帽子,而游離於拆遷法律規範之外。

實際上,土地騰退根本就不屬於村民自治的範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採用列舉的方式具體闡述了村民自治的事項包含如下:與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相關的、與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相關的、土地承包經營方案、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與征地補償費相關的 、處分村集體財產的、 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從上面的規定也可以看出,騰退並不屬於村民自治的範疇。

其次,就是《土地管理法》。村委會收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依據的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該條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因建設行為用地需要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除了興辦鄉鎮企 業、建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可以直接使用集體土地,其他的項目建設均應該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必須符合三種法定情形(主要包含涉及鄉村公益事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的、因特殊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且必須要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村委會顯然沒有權利收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使用權。

【騰退的違法性分析】

首先,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應該按照徵收條例執行,以騰退代替徵收是不合法的。

國務院於2011年1月21日頒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要求凡是涉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均依照該條例執行。

這就意味著只有滿足了房屋徵收所應遵循的條件及法律程序,才可以對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鎮政府或者村委會的一紙騰退通知,美其名曰依據《村委組織法》進行騰退,顯然是違法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及補償條例》的規定。

其次,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應該按照《土地管理法》執行,以騰退代替拆遷是不合法的。

涉及到集體土地上房屋進行拆遷的,一般是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首先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後再對房屋進行拆遷補償。而補償標準也有相應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了集體土地行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鑒於我國目前尚未制定出適用於全國範圍的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法律、行政法規,宅基地房屋的拆遷,情況就比較複雜。上位法的缺失給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權,地方政府就根據本地區特點自行制定了關於集體土地房屋徵收拆遷等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如《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這就為土地騰退模式拆遷提供了非法實施的機會和空間。更有甚者,有些土地騰退項目連地方政府制定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辦法也不遵循實施。(閆會東/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59d7b22726066f66f4a266532a410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