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真的有三個大忌,最好別犯

2022-04-03     城東李公子

原標題:夫妻吵架,真的有三個大忌,最好別犯

情緒不是理由,沒有控制情緒的能力,才是根本原因。有些夫妻吵架,儘管也會據理力爭,但感情反而越來越好,因為有相對的克制,將據理力爭變為一種瘋狂的交流方式。

能知道對方的真實想法,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並通過爭吵培養出一份特別的默契。

如果在情緒上頭的時候,兩個人完全失控,彼此間只有攻擊和傷害,即使能和好也一定會留下創傷。

所以並不是情緒上頭,無論有什麼行為都情有可原,覺得合情合理。

吵架也是一門學問,想要掌握這門學問,首先要本著解決問題的初衷,而不是在情緒上來的時候,忘了兩個人是因為什麼吵的架,完全拋開問題變成了彼此間的爭鬥。

夫妻吵架,雖然很正常,但也要看你們怎麼去吵架,所有不理智的行為,都是為日後埋下的一顆雷。

夫妻吵架,真的有三個大忌,最好別犯!

1、摔東西。

無論誰摔東西,這除了會使伴侶更加急怒攻心,再無其他。本來情緒就很不穩定了,再聽到刺耳的聲音,想到財產的損失,容易徹底失去理智,變得瘋狂,結果就是導致矛盾無限升級。

原本吵架,可能只是因為一些小事,但只要一方摔東西了,小事就會被無限鬧大,再想收場就難了。

很明顯,這是不理智、不聰明的行為,因為已經遠離了解決問題的初衷,變成了情緒上的宣洩。

儘管在情緒上頭的時候,摔東西可能會讓你感到痛快,但是日子真的不過了嗎?如果還要過下去,事後是不是需要重新買?使本就不怎麼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甚至好幾個月都得勒緊褲腰帶過日子。

生活上的拮据,也容易使人產生莫名其妙的情緒,再因為一些小事,繼續在一起爭鬥,惡性循環下去。

如果在你摔東西的時候,對方以一些言語刺激你,比如摔手機、砸電視算什麼,有本事把家給拆了,急怒攻心的你又會怎麼做?真的就兩難,沒有台階下了,相當於又是在情緒上點了一把火。

本來就沒什麼大事,結果鬧得鄰里皆知,會被人看笑話的,所以不要逞能,永遠要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

2、離家出走。

在情緒上來的時候,你說走就走,但是會留給對方一種無從宣洩的痛苦感。也許你只是以離家出走的方式來要挾、威脅對方,實際上對方,只會因為你的這種行為,而更加惱火與憤怒。

動不動就離家出走,即使對方被威脅住了,後果就是藏起自己的真實想法,不能再對你有瘋狂的交流。

這會導致你們之間的誤會越來越大,隔閡越來越深,直到最後,對方不願意再與你吵架,也對婚姻的走向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抱著搭夥過日子的態度。

性質上是屬於逃避,讓對方有種用力揮出拳頭,卻猶如打在了一團棉花上的感覺,心中的怒火無從宣洩。

所以這種行為,也不是在解決問題,只是在製造問題,由內心深處產生一種失望。

那是你的家,無論吵得再凶,你都不能離開自己的家,越是吵架的時候,越是要堅守自己的陣地。

哪怕回到臥室關起門來吵,也比你離家出走要好得多。雖然當時避免了衝突,但是接下來呢?問題沒解決,就會一點點沉積下來。

最關鍵的是,不安全,特別是晚上吵架離家出走,本來你也在情緒上,萬一發生點什麼意外,後悔一輩子。

3、牽扯父母。

兩個人吵架,就是兩個人吵架,別牽扯到無辜的父母,比如攻擊和謾罵對方的父母,來發泄自己的情緒。無論吵架是因為什麼事情,在這一刻,原來的問題都不重要了,而變成互相之間的攻擊和殘殺。

沒有誰聽見你謾罵自己的父母,還能沉默不語的,哪怕再是一個善良的人,哪怕再是一個軟弱的人。

接下來,又何止是矛盾會升級,簡直惡化到了極點,甚至動手以命相搏。

另外也不要驚動父母,除非是原則性的大事,否則雞毛蒜皮的吵鬧,屢屢驚動父母,小心鬧得兩家人都不得安寧。

除非,你們真的不打算與對方過下去了,想好了離婚,確定、一定、肯定。

你們是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前一秒鬧得再凶,和好以後還是兩口子,再大的矛盾都好解決,再大的情緒都好消化。但如果驚動了父母,有沒有想過,對方的父母,會直接對你有看法的。

以後還怎麼去面對,怎麼去相處?畢竟人都是偏心的,夫妻之間可以直接翻篇,但父母與兒媳和女婿,不存在這一塊。

樁樁件件的累積,到最後不是爆發就是崩塌,除非你確定不過了,無所謂。

別不當回事,任何事情,都架不住時間的日積月累,小心將來追悔莫及。夫妻吵架,這不算什麼,很正常,關起門來吵,過後還是好夫妻,只要不摔東西,別牽扯與驚動雙方的父母。

無論有什麼事情,兩個人都好解決,等情緒穩定下來,自然會把什麼事情都說通,但如果造成了傷害,就沒有那麼輕鬆了。

你們不會真記對方的仇,只要不是原則性傷害,但雙方的父母會記著。而且也容易因為你們,使父母之間產生看法和意見,這種情緒,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沉積下來。

最怕到時候,你們倆還想好好過下去,卻總是因為家裡的問題,而使得自己左右為難,痛苦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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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4077e035c07efcb53757b0eb1439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