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噪聲污染問題(金台銳評)

2024-05-16     人民網

樓上鄰居不分時間段裝修,噪聲不止,樓下居民十分煩惱,找社區求助;因長期受到鄰居彈奏鋼琴的「噪聲侵擾」,高齡孕產婦在多番協商調解無果後只能找法院討說法;雖然未達到噪聲限值,但隔壁每天循環播放古怪吼叫聲近10小時,嚴重打擾孩子在家學習……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遇到類似的噪聲污染問題。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3)》顯示,雖然我國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但局部噪聲投訴舉報持續居高。

噪聲污染看似「事小」,但關乎每個人的生活質量,關乎社會和諧穩定。在一些地方,鄰里因噪聲問題引發矛盾糾紛。鑒於此,如何更好地防治噪聲污染,是一道社會治理必答題。

厲行法治是防治噪聲污染的重要手段。我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聲污染內涵,在「超標+擾民」的基礎上,將「未依法採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也界定為噪聲污染,納入了法律的調整範圍。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明確,在噪聲污染糾紛中,除了訴前調解和案件審理,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申請人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的申請,出具禁止令,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噪聲污染。這些都為廣大群眾按下「靜音鍵」、享受「靜生活」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實踐中,很多地方的執法、司法機關強化法律制度的實施,打造「消聲閥」,努力讓群眾享受「安靜」的權益得到實實在在的尊重和保障。然而,噪聲污染問題具有反覆性、瞬時性,調查取證難度大。不久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義烏市檢察院為了克服機動車噪聲具有瞬時性,取證難的問題,藉助現代科技和專家力量,創新使用數字聲級計、經緯相機等設備,並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協同履職,有效整治了噪聲污染。這啟示我們,執法、司法機關既要抓好個案辦理,更要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功夫。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制度短板和監管漏洞,建立健全長效噪聲污染防治機制,促進噪聲污染系統治理、源頭治理。

既著力於「治」,也著眼於「防」,噪聲污染防治才能事半功倍。相關部門在建設規劃中,要增強前瞻性和預見性,充分考慮城鄉區域開發、改造和建設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加強統籌規劃、源頭防控。另一方面,可以藉助技術手段,如研發新型隔音建材等,採取更有針對性的舉措,減少噪聲污染。

從本質上說,噪聲污染防治不僅是法治課題,更是文明考題。噪聲污染防治,人人參與、人人受益,多一份主動降噪的文明之舉,就多一份共享寧靜的空間。以法治促文明,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法律解讀、以案釋法等,推動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減少噪聲,共同營造更加寧靜和諧、舒適宜居的生活環境。

《 人民日報 》( 2024年05月16日 19 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1a53eb73e567dc8556bb0b3587188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