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男子上班打上司,反向對方索賠:私人恩怨,憑啥開除我?

2022-06-25     全職寶爸徐國濤

原標題:重慶一男子上班打上司,反向對方索賠:私人恩怨,憑啥開除我?

重慶崽兒,脾氣也像火鍋一樣,有那麼一點傲氣,又有那麼一點火辣,雖然在很多時候蠻可愛的,但千萬別用錯了地方。

就像這位爺,工作期間因溝通不暢,意見不合,轉而拳腳相向,更是將自己的頂頭上司好一頓打,結果不僅被關進了局子,還被公司開除,丟到了工作,更丟了面子,確實得不償失。

我是京子光,講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識,歡迎閱讀。

發生口角打上司‍

周火生是地地道道的重慶江津人氏,並在當地一家自來水公司任職,而且還和公司本身有生意來往。楊水清是自來水公司的法人代表,因為生意和工作上的交往,雖然和周火生是上下級,但聯繫一直都都處理得較為融洽。

不過,後來因為水費收繳相關問題,周火生和楊水清逐漸發生分歧,並多次發生爭吵,導致矛盾升級。周火生脾氣是比較沖的,雖然楊水清一再忍讓,但周火生就是不依不饒,最終導致全面爆發。

事發當天,周火生在上班期間再次因為電話中交流不太理想,而脫離工作崗位來到公司監事辦公室,並就生意上的事情當面與楊水清交涉。不過因為聯繫的惡化,整個交談過程充滿了濃郁的火藥味,導致無法溝通。

或許是在爭論過程中,雙方動用了重慶的經典語言,導致隨後發生口角,並由口角升級為肢體衝突。原本就一肚子火的周火生更是先發制人,隨手拿起桌上的螺絲刀插向楊水清的頭部,這可是螺絲刀啊,加上周火生在氣頭上力道驚人,導致楊水清當場受傷並呼叫連連。

楊水清的叫聲驚動了上班的其他人,趕緊過來制止了周火生的進一步行為,又把楊水清送往醫院救治,慌亂中有人報了警,周火生隨後被警方控制。楊水清被送往醫院後,經診斷,為右側額頂部銳器刺傷。

針對周火生對楊水清的傷害行為,當地警方對周火生實施了拘留7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當然最終還賠償了楊水清受傷的醫療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楊水清雖然出院,但至今依然存在頭暈和頭痛等不適症狀,雙方的也成為了老死不相往來的仇人。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結束,因為周火生在上班期間打上司並形成一定傷害,而且又被警方拘留作出處罰,公司方面認為周火生違反了勞動紀律,並以此為由與周火生解除了勞動聯繫,說白了就是把周火生開除了。

不服處理髮生爭議‍

面對公司的處理,周火生認為楊水清是公報私仇,於是一紙訴狀將自來水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向他支付因解除勞動聯繫而產生的勞動賠償金。

從周火生的角度來看,他覺得自己和楊水清打架的事雙方都有錯,雖然自己動了手,但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雙方爭執並非因為本職工作原因,而是生意往來產生的,自己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應當向自己支付賠償金。

周火生的理由一套套的,初一看確實還有幾分道理。那麼,他的說法到底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這還要看公司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如果確實違反法律規定對周火生的權益進行了傷害,公司是應當進行賠償的,反之,則是一次正常的處理違紀員工的行為。

但公司對此提出了抗辯,楊水清作為法人代表更對周火生的說辭不置可否。楊水清表示,雖然因為周火生的毆打自己受到了較為嚴重的傷害,但自己作為公司的負責人並未與之鬥毆,一直保持著理性解決問題的態度。

楊水清還認為,周火生作為公司員工,在上班時間到辦公室對自己實施毆打,已經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周火生的行為明顯違背敬業、友善等社會核心價值,與公司規章制度也是相違背的,而且周火生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公司正常秩序,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節。

自來水公司訴訟代理人則辯稱,周火生的行為不僅給楊水清帶來了嚴重傷害,最主要的是違反了基於常理認知的勞動紀律,公司依照相關規定與周火生解除勞動聯繫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受到法律支持。

違反法規應予開除‍

其實按照大多數人的認知和對法律的理解,到了這裡,公司對周火生開除的決定是符合相關規定的,公司作出決定並不違反勞動法規。我國法律雖然對勞動紀律沒有明文規定,但只要公司制定的勞動紀律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對員工進行了告知,就是生效的勞動紀律。

作為管理員工最基本的手段,勞動紀律是維護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的根本制度,即便單位沒有制定明確的規章制度,但曠工、遲到、早退包括在單位內部打架仍然是勞動者應當遵循的勞動紀律。

本案中爭議的焦點就是周火生打架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紀律,這個是可以給予肯定的結論的。在單位打架並傷害他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比違紀還要嚴重,而且周火生還遭受了行政處罰。一般的用人單位,對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員工,都會進行勸退或者直接解除勞動聯繫。

本文為京子光原創作品,歡迎閱讀。

所以從周火生行為的危害性、以及對用人單位造成的影響等方面來看,在上班時間、工作區域不得打架鬥毆屬於基本的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如果不能遵守,就是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故而公司與周火生解除勞動聯繫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最終法院判決自來水公司無需向周火生支付經濟賠償金。

本案以周火生敗訴而告終,是毫無懸念的結果。但對於這種無底線的勞動維權還是應當予以譴責,如果公司有錯當然可以維權,但公司並未做錯,依然採取各種方式來維權,雖然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否有違公序良俗值得考量。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在維權過程中的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採取糾纏、纏訴等手段,以圖解決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問題。但勞動維權要有邊界,如果自身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無論怎樣訴訟都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最終的結局也是鎩羽而歸,徒留笑柄而已。

當然,用人單位在判斷勞動者是否違反勞動紀律時應當慎之又慎,在作出紀律處分時需要依照程序一步步進行,避免因為程序上的不到位,將自身陷入不利境地。而且對於勞動者的違紀事實也不能擴大化,提等升級來處理,這樣做也是極不妥當的。(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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