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研究院藏敦煌遺書68號文書《北魏軍官籍簿》,1944年8月發現於莫高窟中寺土地廟清代殘破塑像中。首尾殘,白麻紙,長27.1、寬27.8厘米。兩面書寫,正面19行;背面7行,為後人隨手抄寫的《佛名經》。正面內容錄文如下:
名冊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殘存12名軍官,包括兼統史2人,正、兼幢將10人;第二部分為一個完整的分類統計,共列22人,其中軍將3人,軍長史、司馬2人,軍吏1人,統4人,統史2人,正、兼幢將10人,兩部分共列軍職34人。34人所任軍官職稱共七種,為:軍將,統,幢將,軍長史、司馬,軍吏,統史,和《魏書·官氏志》中反映北魏前期官制的《前職員令》所載的「宿衛軍將、宿衛統、宿衛幢將、宿衛軍司馬,宿衛軍吏、統史」幾乎完全一致,與我們從其他志、傳資料中記載的都將、軍將、幢將的軍官組合也有一致性,反映了北魏前期的軍官制度。據《魏書·官氏志》載:「(登國元年,386年)是年置都統長,又置幢將及外朝大人官。」是以該文書上限時間可追溯至登國元年。《官氏志》還載:「(太和)二十三年(499年),高祖複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其後所列太和後職令中已無幢將諸職記載。故該文書下限年代至遲可推至世宗初後職令頒布前。
就所能看到的都將、軍將、幢將的設置範圍看,北魏前期禁軍編制、地方軍隊編制乃至作戰軍隊編制基本一致。都將、軍將和幢將作為禁軍軍官建制是沒有疑問的,但是他們也率兵構成作戰單位,有很多都將、軍將和幢將為北魏前期地方作戰軍隊軍官的史料,而且第一部分十二人中,其中「趙」、「張」、「王」當為漢姓,這與北魏宿衛禁軍皆由拓跋族及其附庸少數族擔任的制度相矛盾,這些人絕對不可能成為北魏前期任職平城宮中的禁軍軍官,而是一般的軍官,因此該文書不是禁軍籍簿,而是軍官籍簿。
北魏軍官籍簿傳世者,僅此一件,它對研究北魏軍隊的編制及軍籍管理諸問題都有一定的史料價值。此件文書還使我們得知此類《軍籍》的一般格式,可補軍籍文書體式之闕。
來源:敦煌研究院,作者:顧淑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