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購買的商品已發貨」
「您的快遞已到達您所在城市」
「您的快遞已存放至**小區快遞櫃」
經常網購的你
查看物流信息時
是不是經常會經歷這樣的情況?
快遞
不是應該由收件人
親手接收的嗎?
可是自從有了快遞櫃
很多時候,明明家裡有人
一些快遞員卻不願送貨上門
更愁人的是
打開快遞櫃那一瞬間
就算簽收了
萬一商品有什麼問題
也沒辦法當場拒收
要是回家晚了
快件在快遞櫃里滯留時間太長
還要交錢才能取走快件
最近
國家郵政局出手了
7月19日
國家郵政局官方網站對外發布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計35條的《管理辦法》主要涵蓋了4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包容相關企業共同發展、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規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遞安全。對於快件箱使用企業、運營企業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規範。
這就給大家來
劃重點
使用快遞櫃需徵得同意
此前關注度最高的快遞入櫃需徵得收件人同意此次在《管理辦法》中被明確提出。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快遞櫃應可驗收、可拒收
很多用戶如今在使用快遞櫃時都是取件後回家再拆開,但此次《管理辦法》中提出,智能快件箱具備投遞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為收件人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也明確,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簽收,並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將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實名制
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應當依法如實提供寄遞詳情單信息,接受身份查驗;通過查驗後,將未封裝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體內。
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時,應當比對交寄記錄,確認無誤後,依法當場驗視並封裝。如出現交寄物品與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經查驗或者未登記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收寄,當場將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這些物品不得入櫃
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的,快遞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寄遞詳情單上註明了「生鮮產品」、「貴重物品」的,除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入櫃」。
說起收快遞
小編還想提醒大家一件事
「謹慎簽收貨到付款的快件」
瀋陽的康先生開了一家小超市,前幾天他不在,店員說收到了一個快遞包裹,貨到付款29元。康先生有點納悶,自己從來不網購,最近也沒人給他郵東西,可看了包裹上的快遞單,上邊的地址電話確實是他的。康先生打開包裹,裡面是一個類似小枕頭的物體,枕頭內似乎有不少乾草類的填充物。
康先生聯繫快遞公司詢問情況,快遞公司表示,這可能是一種新型的詐騙,貨款也退不回來了。
隨後,記者撥打了發件方的電話,但提示是空號。記者查詢了解到,這種類似的騙局早在幾年前就有了,在朋友代收的情況下用「貨到付款」的方式騙取貨款,而這樣的包裹內往往都是一些成本極低的廉價、劣質商品。
目前康先生已經報了警
也借自己的經歷給大家提個醒
對於來源不明的快遞
大家可一定不要簽收
幫別人收快遞
也別忘了和當事人核實一下信息
▌來源:新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