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提升科研績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提升科研績效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30日
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提升科研績效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提升科研績效,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按照尊重規律、問題導向、分類評價、釋放活力的原則,推進科研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以下簡稱「三評」)改革,建立健全以績效為目標、信任為前提、激勵為核心、誠信為底線、監管為保障的科研評價管理機制,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激發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為推動創新強省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清理三分之一以上的科技審批事項,精簡三分之一以上的科研項目申報材料,壓縮三分之一以上的科技評審、審批時間,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建成「科技大腦」,實現事項100%一站式辦理、受理申請到辦結全過程100%「跑一次」、移動終端辦理100%覆蓋,一次性辦理成功率和辦事滿意度穩步提升;科研評價中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等做法得到有效治理,形成符合科技創新規律、以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多元分類評價體系。
二、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
(一)改革項目形成機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編制由相關領域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優勢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關單位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需求,省科技主管部門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論證,並定期公開發布。強化省市縣三級聯動和創新主體協同,市、縣(市、區)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可圍繞「卡脖子」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重大科研項目建議,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論證通過後,共同出資組織實施。
(二)改革項目遴選機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重點加強前瞻部署和穩定支持,探索舉薦制等途徑完善非共識項目評審立項機制。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實行公開競爭與擇優委託相結合,其中「卡脖子」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可通過定向擇優方式確定承擔單位。在規範程序的基礎上,對特別重大、緊迫以及原創性、顛覆性、交叉學科創新項目,經論證及時立項。單個橫向項目實際到帳300萬元以上的,通過自主驗收合格後可視同省重點研發項目。
(三)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以國際國內同行評議為主,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評審充分發揮企業專家和行業管理專家作用。擴充科技專家庫,根據業務專長和履職情況對專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完善專家選取使用辦法,規範專家評審行為,強化專家履職評價,推進專家資源共享共用。探索培育和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受理項目申請、組織評審工作。
(四)優化項目預決算管理。簡化省級科技計劃預算編制,除50萬元以上科研儀器設備購置需列出清單外,不再要求提供測算說明。項目決算中,直接費用科目歸併為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其他支出等5類,重點關注經費使用與項目實施的關聯性,不要求與預算科目「一一對表」。
(五)完善項目實施管理。注重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加強部門間監督檢查結果信息共享和互認,減少各類評估、檢查、審計活動。驗收組織單位可直接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或結論。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3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三、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
(一)統籌科技人才計劃。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相同層次人才計劃1人只允許獲得1項,不得逆層次申報。科技人才計劃要突出人才培養和使用導向,明確項目支持周期,期滿後不得再使用有關人才稱號。打破戶籍、地域、身份等制約,依託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優勢企業、服務機構等,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的人才申報評價渠道。
(二)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標準。對基礎研究人才實行代表作評價,著重評價其提出和解決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著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對產業發展的貢獻等。對科技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人才,著重評價其工作績效及社會影響力或作用,引導其提高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對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可直接評審認定相應職稱。
(三)樹立正確人才評價使用導向。避免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職稱評聘、科技獎勵、項目承擔等直接掛鉤,克服評價結果終身化。科學設置評價周期,適當延長基礎研究和青年人才評價周期,鼓勵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項目申報書不得設置人才「帽子」等稱號的欄目,不得將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等作為榮譽性稱號加以使用。項目通過驗收後,才可作為相關人才評價的依據。
(四)強化用人單位評價主體地位。支持用人單位建立評價體系和監督機制,自主開展人才評價,合理使用人才,重貢獻、重業績、不唯職稱,促進人才評價與引進、培養、使用、激勵等相銜接。管理部門不再進行自主人才評價資格審批,通過完善信用機制、第三方評估、檢查抽查、督查覆核等方式加強監管。
(五)完善創新團隊評價體系。完善創新團隊評價辦法,對團隊實行以合作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重點的整體性評價。對團隊負責人的評價,重點關注把握研究發展方向、學術造詣水平、行業貢獻度、組織協調等方面。尊重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杜絕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
四、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
(一)落實法人自主權。推動科研事業單位明晰職責定位,建立符合定位類別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實施章程,實現「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對章程明確賦予管理權限的事務,由單位自主決策。加強科研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切實發揮單位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探索科研院所人員聘免和職稱評聘自主決策、績效工資制度改革。
(二)完善績效評價制度。建立與職責定位相應的評價指標和方式。以5年為評價周期,對科研事業單位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創新效益等開展綜合評價,每年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省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人力社保部門加強統籌,建立省屬科研事業單位年度績效評價和體制機制創新評價制度,科研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同配合,避免開展多頭評價。發揮績效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制定、財政撥款、項目立項、人才推薦、載體建設和人事管理、績效工資核定等工作的依據。
(三)優化創新載體評價體系。對科學與工程研究類,重點評價其原始創新能力、科學前沿競爭力、滿足國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能力;對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重點評價其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應用能力以及對行業技術進步的帶動作用;對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重點評價其創新條件資源支撐保障和服務能力。健全評價機制,堅持動態管理、優勝劣汰,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複建設。探索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類創新載體開展評價。
五、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績效
(一)探索科技計劃改革試點。在浙江大學、之江實驗室、西湖大學、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杭州研究院和中科院寧波材料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科技計劃改革試點。由試點單位提出一攬子科研項目實施和創新平台建設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預期成果,省科技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後予以立項支持,期滿組織評價驗收。
(二)簡化申報材料和流程。省級科技計劃申報不再要求提交紙質材料,歸併、簡化同類型科研項目、載體的申報表,不再要求填報不直接用於評審、管理的信息。精簡評審立項、審批審核工作流程,項目申請受理到擬立項公示不超過60個工作日,項目申請驗收到組織驗收不超過20個工作日,信息變更申請等事項辦理不超過5個工作日,超期限辦理需對申請方作出說明。
(三)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對創新績效明顯、科研誠信良好的單位,按國家統一部署推行綠色通道改革試點,對改革試點單位,適當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由項目負責人或科研團隊自主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可制定管理辦法,簡化科研類差旅費、會議費審批報銷流程。間接費用使用充分體現項目負責人意見,向青年科技人員和績效突出的團隊、個人傾斜。對科研急需設備和耗材的採購可特事特辦。
(四)科學管理橫向經費使用。科研事業單位的橫向科研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按委託方要求或合同約定使用,委託方未提出要求的,由科研事業單位制定管理辦法自行管理。利用橫向科研項目資金購置耗材及單價在5萬元以下儀器設備的,可由團隊自行採購。
(五)下放項目組織實施權限。推行首席專家負責制,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和人財物支配權。項目實施過程管理主要由承擔單位負責,項目承擔單位、歸口管理部門應規範管理流程,保障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自主權。
(六)完善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對提交評價的論文、專利等作出數量限制規定。項目實施結束後2—3年進行績效跟蹤評價,重點關注項目成果轉移轉化、應用推廣以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績效評價結果和科研誠信情況作為評審立項、評定職稱和獎勵的重要依據,以及相關研發、管理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業績考核的參考依據。多方合作獲得的成果,按相關單位、個人的實際貢獻評價績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科技領導小組負責「三評」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等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細化任務舉措,完善規章制度,協同抓好改革任務落實落地。
(二)強化責任擔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項目評審管理機制,簡化評審環節,改進評審方式。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
(三)健全誠信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健全科研誠信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加強科研誠信教育和全流程管理,建立科研誠信信息系統,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四)強化服務保障。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優化管理與服務,加強目標管理,強化考核指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JpeDW8BMH2_cNUgbv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