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公告來啦!

2022-04-26     寧夏華圖

原標題: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公告來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實施細則〉》(寧教師〔2015〕169號)有關規定,結合教育部2022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和寧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寧夏2022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認定對象

(一)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對象範圍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對象為:寧夏戶籍、持有寧夏有效居住證的社會人員。駐寧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寧夏普通高校或具有寧夏戶籍在外省就讀的2022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在我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根據自願原則,可在居住地或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對象範圍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對象為我區各高等學校已聘的擬任教人員。

 三、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擁護「兩個確立」、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教師職業道德,堅持「四個相統一」,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矢志做「四有」好老師、「四個引路人」。

(二)學歷條件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或者中等師範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三)普通話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相應等級。申請語文、對外漢語、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等級。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

(四)考試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須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免試認定改革範圍的2022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可持《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免試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教師〔2015〕169號)規定,已取得畢業證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學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範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6年及其以後入學的全日制師範生,須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後,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須參加寧夏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非全日制師範專業畢業者(具有副教授、教授職稱或博士學位的除外)還須參加寧夏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並取得合格證書。

(五)申請任教學科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申請人持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標註的任教學科一致。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應與其師範專業一致。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在填寫「任教學科」時,不得選擇根目錄學科(即學科大類),須選擇最下一級目錄的具體學科。

(六)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且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合格。

 三、申請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申報時請按照網站提示及各認定機構公告(詳見附件1)要求,選擇現場審核確認點。

2.申報時間:

上半年申報時間:2022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

下半年申報時間(僅限中小學教師資格申報):2022年9月13日0:00—9月26日18:00。

3.選擇認定機構:

(1)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申領地、駐寧部隊所在地、學校所在地選擇認定機構,即所在地(申領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申領地、駐寧部隊所在地、學校所在地選擇認定機構,既可到所在地(申領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也可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具體安排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公告為準。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認定機構為自治區教育廳。申請人選擇本人任教高校作為確認點,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協調做好申請人資料核驗和確認工作等。

4.上傳照片:須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於190K)。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請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的使用幫助欄目查看。

(二)現場確認

1.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要求

網上申報完成後,申請人根據所選認定機構時間安排,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認定機構指定地點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戶口本(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寧部隊證明及軍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通過認定系統比對的,可不提交。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畢業證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港澳台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4)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以供查驗。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須與認定網報照片一致(詳見附件3)。

(6)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原件查驗。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各認定機構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後統一列印。

2.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要求

網上申報完成後,申請人根據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時間安排,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任教學校指定地點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學歷證書:學歷信息已通過認定系統比對的,可不提交。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港澳台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具有副教授、教授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可不提交。

(4)寧夏高等學校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

(5)寧夏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證書原件。

(6)高校人事部門出具的專任教師證明材料。專職輔導員需提交專職輔導員證明。

(7)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近一學年承擔教學任務的證明材料或課表,時間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專職輔導員不提交此項。

(8)編制內人員提交工資審批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登記表複印件。編制外聘用人員提交勞動合同原件,要求籤訂勞動合同連續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內。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須與網報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請申請人按照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有關要求裝袋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在自治區教育廳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後統一列印。

(三)體檢安排

認定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安排申請人分時分批錯峰前往指定醫院完成體檢。申請人自行在認定機構非指定醫院體檢的,體檢結果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依據。

(四)無犯罪記錄核查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匯總申請人信息後,商請當地公安部門核查申請人無犯罪記錄情況。對無法在我區公安部門核查的申請人,認定機構為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核查公文,由申請人自行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並提交認定機構。

(五)資格複審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後,提交自治區教育廳複審。

(六)領取證書

認定機構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並為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由他人代領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需向認定機構提交《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資料代領委託書》(附件4)。

四、認定須知

(一)每個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1 種教師資格。

(二)持有寧夏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在現場審核時間前,獲得有效居住證明。

(三)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現場審核等,如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所選認定機構公告要求,真實、客觀、誠信提出認定申請。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公告要求,請申請人及時查閱。

附件:

1.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諮詢電話及認定公告發布平台

2.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辦法

3.教師資格證書列印名冊

4.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資料代領委託書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2022年4月21日

原文標題:寧夏回族自治區2022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來源:http://jyt.nx.gov.cn/xwdt/tzgg/202204/t20220426_3471232.html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85cfd59ef2f77e01b5d64080504fa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