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結合落實中央巡視整改,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規範基礎稅收征管工作,優化變更登記、跨省遷移等環節稅費服務,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優化若干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2〕87號),明確自2023年4月1日起,簡化變更登記操作流程。
自動變更登記信息
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後,無需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信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變更登記信息,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自動同步變更登記信息。
處於非正常、非正常戶註銷等狀態的納稅人變更登記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統在其恢復正常狀態時自動變更。
自動提示推送服務
對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項,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精準推送提醒納稅人;涉及的後續管理事項,核心征管系統自動向稅務人員推送待辦消息提醒。
做好存量登記信息變更工作
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尚未在稅務部門變更登記信息的納稅人,由各省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信息分類分批完成登記信息變更工作。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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