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公布彩禮返回最新規定,三種情況需要返回彩禮,看完就懂?

2023-12-12     以文溫暖三農

原標題:三部門公布彩禮返回最新規定,三種情況需要返回彩禮,看完就懂?

在農村,彩禮是最受關心關注的一個問題,彩禮過高,結婚以後馬上離婚等等這些情況,都關係著農村的這些家庭,影響著一些家庭的生活,彩禮已經不再是一份簡單的禮物,而是一種經濟負擔,對於一些家庭來說,甚至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在一些地區,男方為了支付高額的彩禮,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甚至有人因為無法承擔彩禮而選擇了分手。彩禮的高低,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家庭社會地位和經濟實力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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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全國人民公布了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不僅展示了彩禮糾紛的處理情況,還進一步強調了司法對於此類問題的態度和立場,我用三個小故事來說明,我們具體的來看一看?

一、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應當根據共同生活時間、孕育子女等事實對數額過高的彩禮酌情返還?

22020年9月,王某某與李某某(女)正式結為夫妻。在當地社會中,王某某的家庭被歸類為低收入家庭,因此他們面臨的壓力和困難也不言而喻。為了能夠與心愛的李某某順利步入婚姻的殿堂,王某某不得不支付了高達18.8萬元的彩禮。這個數字對於他們這樣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筆巨大的開支,但它也充分表達了王某某對李某某的珍視和愛意。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段看似美滿的婚姻並沒有持續太久。2021年4月,李某某不得不終止了妊娠。這個消息對於雙方家庭來說都是一個沉重的打擊,而矛盾也在不久之後逐漸加深。由於雙方家庭之間的緊張關係,王某某在2022年2月無奈地提出了離婚。他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能夠緩解雙方家庭的矛盾,同時也為自己和李某某找到一個解脫。

在離婚的同時,王某某提出了一個要求,那就是要求李某某返還18.8萬元的彩禮。法院認為,這筆錢是王某某為了結婚而支付的,而現在婚姻已經無法維繫,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由於雙方當事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後也未能培養出深厚的感情,因此這段婚姻已經沒有繼續存在的可能。法院准予兩人離婚。考慮到當地的經濟生活水平和王某某家庭的經濟狀況,法院認為王某某所支付的18.8萬元彩禮屬於過高,這實際上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女方曾有終止妊娠等事實,為妥善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糾紛,酌定李某某返還彩禮款5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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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女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後共同生活較長時間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還彩禮?

張某與趙某(女)於2018年11月經人介紹相識,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於2020年6月生育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間,他們經歷了許多風風雨雨,一起分享了歡笑和淚水。然而,自2021年1月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後,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何?原來,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趙某收到了張某的彩禮款160000元。這筆款項對於張某來說並非小數目,但為了表達對趙某的愛意和感激之情,他毫不猶豫地付出了這筆錢。

然而,好景不長,雙方感情破裂,於2022年8月終止了同居關係。此時,張某起訴主張趙某返還80%的彩禮,共計128000元。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數字,但趙某卻覺得自己並沒有欠張某什麼。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雙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並按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生育一子,現已年滿2周歲。在共同生活期間,他們必然因日常消費及生育、撫養孩子產生相關費用。如果在這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數年且已共同養育子女2年後仍要求返還彩禮,對趙某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這一判決結果讓趙某感到些許安慰,而張某則因為自己的過分要求而感到羞愧。這場糾紛最終得以解決,但其中的教訓卻值得我們深思。在感情生活中,金錢並不是萬能的,更重要的是雙方的信任、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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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辦理結婚登記,僅有短暫同居經歷尚未形成穩定共同生活的,應扣除共同消費等費用後返還部分彩禮?

劉某與朱某(女)在2020年7月,一個陽光明媚的夏日,彼此傾心相戀,墜入愛河。在濃情蜜意中,他們於同年9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劉某在結婚當月,向朱某的銀行帳戶轉帳了一筆80萬元,並附言註明為「彩禮」。另外,他還轉帳了26萬元,備註為「五金」。這些數字的背後,飽含了劉某對朱某的愛意和期待。

然而,人生猶如一部跌宕起伏的戲劇,無法預料下一步的劇情。在雙方分別在不同的省份城市工作生活的過程中,他們開始有了隔閡。籌備舉辦婚禮等事宜引發了一系列紛爭,讓他們的關係逐漸疏遠。最終,他們在2020年11月協議離婚,這段短暫的婚姻關係僅僅維持了三個月。

在這短暫的婚姻中,他們並未生育子女,也沒有共同的財產和債權債務。儘管他們曾有過短暫的同居經歷,但在籌備婚宴、拍攝婚紗照、共同旅遊以及與親友相互往來等過程中,他們共同承擔了一部分費用。這些費用,成為了他們離婚後爭議的焦點。

離婚後,劉某起訴朱某,請求她返還彩禮106萬元。這筆巨款,成為了他們離婚後爭議的核心。那麼,這筆錢是否應該全額返還呢?

審理法院認為,彩禮是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時一方依據習俗向另一方給付的錢物。在劉某和朱某的婚姻中,除了已明確註明為彩禮的80萬元款項外,備註為「五金」的26萬元也符合婚禮習俗中對於彩禮的一般認知,因此也應認定為彩禮。

考慮到雙方在結婚後仍有共同籌備婚禮儀式、共同旅遊、親友相互往來等共同開銷的情況,法院認為應該在返還彩禮的金額上予以扣減。最終,法院酌情認定朱某應返還劉某80萬元的彩禮。這場爭議,也隨著法院的判決而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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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約財產糾紛中,接受彩禮的婚約方父母可作為共同被告?

張某某與趙某某經人介紹認識,雙方於2022年4月定親。在這個過程中,張某某向趙某某的父母趙某和王某給付了定親禮36600元。這筆錢是用來表達張某某對趙某某的尊重和珍視,也是中國傳統習俗中常見的做法。之後,在2022年9月,張某某又向趙某某的銀行帳戶轉帳了彩禮136600元。這筆錢是作為結婚的祝福和慶祝,也是雙方對未來婚姻生活的期待。趙某某及其家人用這筆錢購買了價值1120元的嫁妝,並將其放置在張某某家中,象徵著他們為這個新家庭所做的貢獻。

然而,儘管雙方已經走過了定親和轉帳彩禮的階段,他們卻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舉行結婚儀式。這可能意味著他們並未完全進入婚姻生活,或者存在一些阻礙他們完成登記和儀式的原因。但無論原因如何,這都成為了張某某提起訴訟的導火索。

在2022年9月,雙方解除了婚約,但因為彩禮返還問題產生了爭議。張某某起訴請求趙某某及其父母趙某、王某共同返還彩禮173200元。在這個過程中,審理法院認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且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張某某與趙某某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因此,張某某並不存在明顯過錯。然而,審理法院也指出,案涉定親禮、彩禮在扣除嫁妝後應予適當返還。

關於趙某和王某是否是本案的適格被告的問題,審理法院認為,關於案涉彩禮136600元,系張某某以轉帳方式直接給付給趙某某,應由趙某某承擔返還責任。在扣除嫁妝後,法院酌定返還121820元。而關於案涉定親禮36600元,系趙某某與其父母共同接收,應由趙某某、趙某、王某承擔返還責任。法院在考慮各種因素後,酌定返還32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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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彩禮是一個複雜而又重要的問題。它涉及到家庭生活、社會文化、經濟等多個方面。我們應該從多個角度來審視這個問題,並採取有效的措施來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發展。對?這彩禮你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交流討論?

(材料來自光明網,個人觀點,僅供參考)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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