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莆田人:最新消息!福建臨時救助新規6天後執行

2019-09-24   東南網莆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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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福建臨時救助政策下月升級啦

政策對臨時救助範圍、救助方式和標準等

多個方面進一步明確和規範

還有這些人群首次納入救助範圍

一起來看

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日前出台《福建省臨時救助工作規範》,進一步明確臨時救助範圍、救助方式和標準,規範審核審批流程,有效強化臨時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規範》指出,

臨時救助不針對特定人群、身份,只確定是否發生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首次將因實施危房改造、災後倒損房屋恢復重建、易地搬遷造成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和個人、特困人員;

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養或因病住院照料護理需求,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出現嚴重困難的特困人員;

因生活成本增加,導致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低保家庭和個人納入支出型救助對象範圍。

《規範》明確,

救助方式包括救助金、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

支出型救助對象,一般按家庭人口、救助時長(按月)計算核定,原則上救助時長不超過6個月。

急難型救助對象,可採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的方式進行救助,困難程度較輕的,及時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於當地單人次1個月救助金額;對困難持續時間較長、後續支出壓力較大的急難型救助對象,可在給予急難型救助後轉為支出型救助對象,並按支出型救助對象審核審批程序進行二次救助。

《規範》指出,

急難型對象按照直接受理申請、直接審批、先行救助、補辦手續的程序辦理,不再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等,救助對象從申請受理到收到第一筆救助金最多5個工作日。

支出型對象按照申請受理、調查核實、張榜公示、審核審批的工作規程辦理,自受理申請之日起至辦結審核審批手續,原則上為30個工作日內,最長不超過40個工作日。

《規範》明確,

3000元以下的救助審批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並建立備用金制度;對急難型對象,由鄉鎮先行給予臨時救助,超出審批權限額度部分,由縣級民政部門救助;

對支出型對象,救助金額超出鄉鎮(街道)審批額度的,審核後上報縣級民政部門直接給予審批救助。

新規自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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