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
近日,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可愛靈動的姿態迷倒了萬千網友,大家瘋狂搶購,不少有才華的網友腦洞大開,各顯神通自製「冰墩墩,」一夜間,「冰墩墩」火出了圈。
自己動手實現「冰墩墩自由」會不會侵權呢?
2月11日,甘肅天秦律師事務所律師邢恭敏接受奔流新聞記者採訪時說,依據法律法規,「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顯然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使用該作品,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
網友自製的橘子「冰墩墩」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權同樣受著作權法第24條關於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等使用方式,通常並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反之,如果擅自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在網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如果該行為未經組委會許可,也屬於侵權行為。究其原因,「冰墩墩」「雪容融」相關周邊產品作為冬奧特許商品,是北京冬奧組委授權企業生產和銷售的與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商品,在版權保護方面有特殊規定。
未被許可自制冰墩墩表情包傳播
不收費也侵權
隨著冬奧吉祥物熱度的高漲,網友們已不滿足於官方發布的表情包,以冰墩墩為原型的自製表情包開始在網絡傳播流行,有的是在冰墩墩旁邊加上了文字,有的在原有基礎上添了其他動畫。
五花八門的「冰墩墩」表情包
殊不知,雖然沒有用於商業用途,如果該行為未經組委會許可,那些添枝加葉的表情在傳播的那一刻,已經在侵權了。
律師表示,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是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北京冬奧組委已經就冰墩墩、雪容融形象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
同時,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廠家非法生產銷售「冰墩墩」遭警方拘留
據浙江市場監管局披露,2021年11月23日,浙江東陽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浙江某服裝有限公司進行檢查。
檢查發現,該公司自行生產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其中規格為30cm的有77個,規格為50cm的有7個;以及1000片「雪容融」半成品。這些產品一部分通過在網絡平台「妃***」進行銷售代發,還有一部分通過在另一網絡平台註冊的義烏思*日用品有限公司銷售。此舉已經構成生產、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吉祥物的行為。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供圖
對此,市場監管部門將此案移交警方,警方已依法拘留當事人和義烏思*日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還告訴南都記者,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冰墩墩」進行著作權登記並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還將其作為奧林匹克標誌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公告。北京冬奧會組委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
他進一步指出,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產品屬於「未經許可複製使用奧運標誌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管理條例》《著作權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
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徽記、標誌、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均屬於奧林匹克標誌的範疇。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對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來源丨奔流新聞記者 王蘭芳、極目新聞、南方都市報、N視頻報道(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編輯丨竇虹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