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加油站「偷油」,最多罰兩千?

2024-05-23   澎湃新聞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披露,治理加油機作弊專項行動開展一年來,全國共查辦加油機作弊案件1249件,涉案金額20.02億元。在公布的案例中,有的加油站作弊違法所得頗豐,但罰款數額很低,引發熱議。如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某加油站被沒收違法所得800多萬元,罰款僅有2000元。

一邊是作弊獲利數額巨大,另一邊卻是行政罰款2000元,如此強烈的反差之下,很多網友對此表示不理解,但是從現行的法律法規看,這樣的行政處罰已是「頂格」。

我國《計量法實施細則》規定,對「製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沒收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對那些加油機作弊者,就算獲利再多,也僅能最高處以罰款2000元。

審視那些唯利是圖、目中無法的加油站,「偷油」違法所得動輒高達數十萬元、數百萬元。這意味著作弊行為多達成千上萬次,被侵害的消費者人數眾多,且有些消費者可能被長期矇騙,其社會危害性不言而喻。而行政罰款僅有2000元,難以體現「過罰一致」的行政處罰原則。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處以數目偏少的罰款,在現實中的確很難讓受到巨大利益誘惑的不法分子懸崖勒馬,也很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立法的目的,無非是剝奪行為人的違法能力、增加其違法成本,以此產生教育和震懾作用,避免他們一犯再犯,踐踏法律紅線。以現今的社會經濟水平,對個人或者家庭而言,2000元並不是多大的數目,對獲利豐厚的非法加油站,2000元更是九牛一毛。

事實上,加油機作弊案件,僅是如今計量作弊亂象的一個縮影。多年之前,媒體就曾報道海鮮市場的「七兩秤」問題,最近各地更是曝光了不少「鬼秤」事件。這些市場亂象有著複雜成因,但計量法規定的處罰力度偏輕,或許也使得一些商販有恃無恐。

規範計量立法,不僅是為了「統一度量衡」,更是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面對不法分子在計量器具上大做文章、肆意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現象,有必要修繕計量法規,適度調整罰款幅度,加重違法成本,從而有效遏制亂象滋生。

當然,行政處罰只是治理手段之一,監管部門不妨加強「行刑銜接」,對一些違法情節惡劣、違法後果嚴重的案件,加大刑罰打擊力度。據披露,對加油機作弊案件一年來刑事立案84起,刑事拘留200人,有力規範了成品油零售市場秩序。

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經表示,將會同司法部積極推進《計量法》修訂工作,加大對利用計量器具作弊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法律剛性約束。期待《計量法》能夠與時俱進,跟上公眾預期,更好地起到維護市場公平、震懾違法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