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藍色字體關注伊旗公安局官方微信
為嚴格落實警用車輛各項管理規定,杜絕警用車輛違規使用行為的發生,根據日常工作需要,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採取「三項措施」切實加強警用車輛使用和管理,確保規範使用警用車輛,樹立公安隊伍的良好形象。
加強教育宣傳
組織全局民警認真學習《警用車輛管理使用規定》等規章制度,要求民警在警用車輛使用中嚴格做到「三不准」:不准無照駕車、不准酒後駕車、不准公車私用。使全體民警充分認識到嚴格警用車輛使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遵守規定的自覺性,規範警用車輛使用管理,切實增強民警遵紀守法意識,依法文明駕駛警用車輛,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完善管理機制
從使用車輛源頭抓起,將旗局機關所有警用車輛都指定專人負責公務用車的使用、歸還及調度,並定期對車輛狀況、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對可能影響正常使用的警用車輛,及時報請進行維修。並完善警用車輛管理使用機制,嚴格規定警用車輛只能用於執行公務,不得駕駛警用車輛從事非警務活動,警用車輛下班後必須集中規範停放、集中管理;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
嚴格責任追究
將警用車輛管理使用責任層層分工、落實到人,堅持「誰駕車誰負責、誰用車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定期對警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駕駛警用車輛時須著警服,攜帶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等有關證件,嚴格遵守車輛管理規定,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亂鳴警笛、不亂停亂放,駕駛過程中堅決不開「霸王車、鬥氣車」,切實把警用車輛管理落實到位,對違反警用車輛及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規定的民警進行嚴肅問責和處理。
審核:劉樹林 丁 偉
編輯:聶鵬
來源:警務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