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網訊 姜某與陳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經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而被告陳某某在法律文書生效後未履行協議規定的有關義務。無奈之下,申請人姜某向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於2019年11月11日立案執行。案件立案後,經採取網絡查控措施,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房產可供執行。在執行法官準備拍賣其房產時,申請人姜某向法官提供陳某某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考慮到姜某與陳某某原本系夫妻關係,姜某對陳某某財產狀況的了解程度可能較高。執行法官及時對被執行人陳某某進行約談。前來法院的陳某某,並未向姜某所說的那般,一直向執行法官表示沒有能力履行義務。見狀,執行法官考慮到二人之間的關係僵化問題,告知其不履行義務對其自身也會造成傷害,各種強制執行措施的運用將極大程度上影響其正常的生活。並且,如果其繼續不履行,那麼今天即將面對的就是司法拘留。聽完執行法官的一席話,陳某某開始逐漸轉變態度,主動提出要和姜某談談能否和解。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執行工作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形形色色的人,執行法官不僅要做一名釋法說理的好法官,更要做一名平息矛盾的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