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曹良喜辭去霍邱縣第十七屆
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9年9月19日霍邱縣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曹良喜提出了辭去霍邱縣第十七屆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霍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曹良喜辭去霍邱縣第十七屆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請求,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霍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人員名單
(2019年9月19日霍邱縣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晏劍波為霍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霍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人員名單
(2019年9月19日霍邱縣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
趙明為霍邱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霍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吳立新辭去霍邱縣人民法院
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9年9月19日霍邱縣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吳立新提出了辭去霍邱縣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霍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吳立新辭去霍邱縣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的請求,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霍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趙明代理霍邱縣人民法院
院長的決定
(2019年9月19日霍邱縣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鑒於吳立新已辭去霍邱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霍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趙明代理霍邱縣人民法院院長。
霍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人員名單
(2019年9月19日霍邱縣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會議通過)
免去:
常永珍的霍邱縣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霍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常永珍辭去霍邱縣第十七屆
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9年9月19日霍邱縣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因已到齡退休,常永珍提出了辭去霍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霍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常永珍辭去霍邱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霍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人員名單
(2019年9月19日霍邱縣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會議通過)
免去:
高廣武的霍邱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霍邱縣人大常委會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