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區法院收到兩份被家暴婦女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承辦法官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高效辦公,三天內發出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力保障了婦女權益。
拳打腳踢 持刀威脅
2020年2月10日,56歲的田女士向珠海香洲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田女士訴稱,2019年12月5日,其被丈夫班先生用手掐脖子,用腳踢肚子,還被持刀威脅。2020年1月26日(農曆大年初二)班先生將其按在家中地上,用拳頭打其頭、臉,致其口腔破裂,頭、臉腫脹。隨後,其報警並就醫處理傷口。
田女士提供了報警回執、受傷照片、珠海市香洲區人民醫院的門診病歷、CT檢查報告單、疾病證明書進行佐證。田女士請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班先生對她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班先生進行騷擾、跟蹤、接觸。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後,考慮到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不方便到法院做筆錄,經田女士同意後,通過電話錄音來代替現場做筆錄。結合田女士陳述的事實經過以及病歷、照片、報警回執等證據,法官認為,現有證據證實田女士有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遂於2月11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班先生對申請人田女士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班先生騷擾、跟蹤、接觸田女士。
當著老人孩子面施暴
2月13日,「80後」趙女士向珠海市香洲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趙女士訴稱,其丈夫張先生長期對其家暴,最近一次發生在2月11日11時,張先生在家中當著她父親的面,在客廳、餐廳里將玻璃杯、盤子砸向她。因只是輕傷,趙女士並沒有報警。隨後,趙女士被其丈夫趕出家門,其只能帶著兩個女兒和父親離開。
2月12日,趙女士回家拿女兒的衣服時,張先生用拳頭打她的頭部、背部,並用箱子砸她。在她的父親阻止下,逃離並報警。因傷勢太輕,民警建議其在不刺激張先生的情況下儘快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開具報警回執。
趙女士表示,張先生長期對其家暴,雙方因此曾協議離婚,簽離婚協議時其曾向婦聯求助。之後兩人又復婚,但復婚後張先生仍然沒有停止暴行,有家暴照片為證。趙女士請求法院作出禁止張先生對其及兩個女兒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向趙女士了解情況,在電話中感受到趙女士情緒很不穩定。審查證據後,承辦法官認為,雖然本次趙女士僅提供了報警回執來證明被家暴的事實,但趙女士的反應符合受暴婦女的特徵,陳述的事情經過合理有序,且有證據顯示張先生有家暴前科。綜合以上情況,法官認為,趙女士有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果斷於當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張先生對申請人趙女士及兩個女兒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
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針對疫情的特殊時期,法官通過電話和簡訊反覆提醒申請人,首先要保護好自己,在疫情防控不方便外出,無法離開被申請人的情況下,儘量先順著被申請人,以保護好自己為首;其次,要儘快報警,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後也會送達其住所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會儘快出警;最後,即使其被家暴後不能及時就醫,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也要儘量保留相關證據。
2020年3月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周年
這些知識 這些你應該知道
什麼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暴法的規定執行。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當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周年
這些成績 值得一看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取得可喜成績。
一是反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不斷完善。中央各部門制定了一系列規範性文件來落實反家暴職責。最高人民法院下發落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覆》。公安部將家庭暴力職責納入《公安部現場執法指引》,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印發《公安部關於全國公安機關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意見》,指導各地公安機關加大對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力度,消除家庭暴力隱患,防止家庭暴力案件的發生。廣東等省也將制定本省反家暴實施辦法列入了立法計劃。2020年1月12日,在廣東省「兩會」首場委員通道上,廣東政協委員、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院長汪洪呼籲,廣東省應儘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配套實施細則,構建綜合性的反家暴工作體系。必要時可將情節嚴重的加害人列入失信名單,實施信用懲戒。
二是反家庭暴力聯動機制不斷創新。一些地方婦聯與公安建立反家暴投訴處理聯動機制,把婦聯12338維權熱線和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平台對接,使婦聯組織接到的家暴投訴直接納入了「110」接處警範圍予以處置。
三是反家庭暴力的宣傳教育不斷加強。公安部就規範警情處置、收集固定證據、及時救助保護受侵害婦女兒童等,對各地公安民警進行業務培訓,不斷增強公安機關對反家暴工作的重視程度。
目前,反家暴工作呈現出「三高」「兩低」的可喜變化。「三高」是指社會公眾反家暴意識普遍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增高,司法機關對家暴處置的能力明顯增強,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公權力應該對家庭暴力進行干預的觀念已成為社會共識。「兩低」是指近年來婦聯投訴家庭暴力的婦女人數降低,以及惡性家暴案件數量降低。
(來源:中國婦女報、 中國婦聯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