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購買商品時有收到過贈品嗎?
或者有沒有因為喜歡某個贈品
而去購買商品?
但如果發生了退貨
贈品該怎麼辦?
近日,閔行區消保委接到李先生來電反映,提出其外公在他人的推銷下,購買了總共價值33600元的商品,商家還額外贈送了床墊和坐墊。然而在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與預期有些差距,商品也不太適合自己,於是與商家提出退款但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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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保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聯繫到了投訴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商家同意退掉未使用的商品,共計約19000元,但是同時要扣掉當時贈送的床墊和坐墊的錢,並且表示贈品價值12999元,也就是實際退款金額只有6001元,這讓其無法接受。
對此,商家表示贈送的床墊和坐墊消費者均已使用,若要退款需要扣除這些贈品的價款。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商家事先並未標明贈送的床墊和坐墊的價格,事後也未能出具相應的憑證證明其價格為12999元,因此要求消費者支付12999元的理由並不充分。
經多次協商,最終商家同意扣除1500元的贈品價款後,退款17500元,消費者接受。
以案釋法
上述案例中,李先生的外公購買商品贈送床墊和坐墊,表面看來贈品是額外贈送的,但實際上外公與企業之間存在買賣關係,獲得贈品的前提是買賣關係的存在,即只有先購買產品,才能獲得贈品。大部分情況下,買產品送贈品不是一種無償的贈與行為,而是一種附加於買賣合同法律關係之下的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
參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消費者購買商品後要求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如果贈品不能一併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但本案中,經營者事先未標明也未告知贈品價格,消費者要求退貨退款時才提出贈品的價格高達12999元,也未能出具相應的憑證證明,該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嫌虛構價格。
區消保委呼籲廣大經營者誠信經營,在銷售時明確告知消費者贈品品牌、價格等信息及申請退貨時贈品的處理辦法。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不要為了獲得贈品而盲目消費,在獲得贈品時,要關注其生產日期、生產廠家、價格等相關信息,要求經營者在產品發票或收據上註明贈品內容,以便後續維權。
來源:今日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