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腐敗行為的「遮陽傘」

2024-07-03     搜狐資訊

  今年以來,媒體披露了多起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案件細節: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將弟弟經營的投資公司作為暗度陳倉的斂財通道;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原局長何立祥「受而不收」,約定由行賄人代為保管錢財;海南海峽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邱某某安排家屬代為持有私人船運公司股份,一邊領著國家工資一邊拿著企業酬勞……這些案例反映出,一些腐敗分子以更狡猾的手段隱藏腐敗真實目的、拉長權錢交易周期,意圖通過迂迴、間接的腐敗逃避打擊懲處。

以影子公司、影子股東、房產置換或交易、慈善捐贈、出席站台等為代表的「曲線變現」權錢交易,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複雜性,給問題線索發現和案件查辦帶來新的挑戰。相比直接的權錢交易,種種「迷惑行為」浪費更多市場資源,侵害更多公共利益,社會影響更惡劣。

例如,行賄方給范一飛送的大多不是真金白銀,而是提供一個「投資」項目、設置一個金融產品,由他弟弟的公司參與「投資」,從而獲利豐厚。有時候,參與所謂的「投資」根本不需出錢,只是簽一紙虛假協議。「商人把錢送到我辦公室,我不會要,但他若是用股票等方式,而且不是直接給我本人,而是給我家裡人,就是另一種結局了。我就是動這些腦筋動壞了。」范一飛說。

表面上越是簡單的關係,背後隱藏的問題就可能越嚴重。如此看來,反腐高壓下仍抱有僥倖心理的腐敗分子一定會苦心尋找自認為「高明」的作案手段,一旦不能準確定性取證和及時查處,就會縱容腐敗分子挑釁紀律和法律底線,濫用權力、行賄牟利、破壞秩序的腐朽風氣就會在社會上蔓延。

相較於傳統的貪污受賄,新型腐敗、隱性腐敗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是腐敗「增量」的重點,嚴重影響和制約反腐敗鬥爭總體成效。因此,只有把握規律特點,持續深挖細查,善於精準施治,才能有力有效查處,打掉腐敗行為的「遮陽傘」,破除不斷變異的「障眼法」。

打掉腐敗行為的「遮陽傘」,要緊盯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從多起案例可以發現,國企、金融、能源等重點領域和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是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高發多發之地,要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適時開展專項整治,拓寬問題線索發現渠道,推動完善合規管理制度。同時,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及其特定關係人的監督約束,對領導幹部出面站台、插手斡旋等牟利行為嚴肅查處。

打掉腐敗行為的「遮陽傘」,要重用科技手段,加強協同配合。部分腐敗分子利用掌握的專業技術知識,人為製造壁壘,使「外行人」很難發現貓膩。為此,要加強與公安、稅務、審計等部門協作配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分析研判,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精準識別,以科技手段賦能監督辦案。

(本報評論員魯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a7e5c11f31f1304e01cc44effa96d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