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行政機構有多複雜?確切地說,沒有一個地方官是有實權的

2023-12-12     彤陌紅塵

原標題:宋代地方行政機構有多複雜?確切地說,沒有一個地方官是有實權的

在明清兩代,地方行政機構主要分為省、府、州、縣,而最高行政長官則是總督、巡撫。然而,在此之前的兩宋時期,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立和最高行政長官的設置是如何的呢?

北宋建立之初,趙匡胤對唐末以來的節度使割據現象有了深刻認識,他意識到即使百個文官貪污也難以與一個武將造反相提並論。因此,為了避免地方勢力對中央政權的威脅,他對地方行政機構進行了巧妙布局。北宋時期,地方行政機構主要分為三級,即路、州(府、軍、監)、縣。而「路」則是地方的最高行政單位。

「路」設有「四司」,分別是經略安撫司、轉運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其中,「經略安撫司」也稱為「帥司」,負責一路的軍事和行政事務,由安撫使或安撫大使領導。而「轉運司」則負責財政徵稅、審查財政收支,並在戰爭時期負責軍需物資的調運。另外,「提點刑獄司」主要管理司法刑獄和地方社會治安,由提點刑獄公使或同提點刑獄公使負責。最後,「提舉常平司」主管常平義倉、賑濟災荒以及河道治理等事務,由提舉常平使管理。

這些「四司」相互獨立,直接歸屬於中央,互相制約,相互牽制,以確保地方長官無法單方面左右一路的政局。此外,某些路還設有一些臨時機構,如招討使、招撫使(適用於少數民族地區)、提舉茶馬使(從事茶馬交易的地區)等,這些職務直屬中央,與四司長官平級。

在地方行政的下一級單位是「州」,而「府」、「軍」、「監」則相當於縣級單位。京城和重要地區設立府,邊境地區或重要軍事要地設立軍,鹽鐵礦區則設監。這些單位由京官出任知府事、知軍事、知監事。而具體的行政事務則由朝廷派遣的京官擔任,他們只是臨時代理該地區的兵民事務。此外,在州一級也設有「通判」,由京官出任,擁有監察權,可向皇帝彙報地方官員的情況,對地方長官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而縣級長官也是由京官出任,稱為「知縣事」,數年一換,避免地方官專權。可以看出,宋代地方官制的設計是精密的,限制了地方官的權力,但也導致了機構繁多、職權分散、運轉效率低下的問題。

北宋末年,國家官員數量過多,造成了官僚機構的臃腫和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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