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溫州同人花園,這一幕太危險!有人在群里控訴

2019-11-27     樓市IN溫州


來源:溫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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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對於如何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和高空墜物犯罪做出了具體規定,對在人員密集場所進行高空拋物的,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醉酒後與男友一言不合,11月14日成都一女子「以身試法」,竟從10樓高空扔下一把菜刀。無獨有偶,上周六市區同人花園6幢某業主高空拋下的一個煙蒂差點引發一起火災,樓下鄰居晾曬在陽台上的被子被煙蒂燙出了一個洞,幸好沒有燒著。

高空拋物,屢禁不止,市民深惡痛絕,部門管理該如何利用最高法這把「尚方寶劍」,狠狠整治高空拋物的陋習?

昨天溫州日報民生圓桌會邀請來自公安、執法、消防的工作人員與律師、市民監督團代表一起想妙招、治頑疾,給高空拋物者開出了一劑治病「良方」。

《溫州日報》2019年11月26日4版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市民呼籲
對高空拋物者實施重罰

如果問,高樓大廈里最令人深惡痛絕的陋習有哪些?高空拋物絕對能排得上號。上周六上午,市區同人花園的業主群里,住在低層的一位業主拍照上傳微信群並控訴,稱自己曬在陽台上的被子被樓上丟下的一個煙蒂燙破了一個洞。幸好這次沒有點燃棉被,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隨後,群里的業主紛紛留言譴責,稱這樣的行為實在太過分。而類似扔煙蒂、丟垃圾的行為,市區高樓住宅區里並不少見。市區大南門亦美大廈的業主群里,也經常會有業主投訴高空拋物的行為,如吃剩下的外賣,孩子的尿不濕、廚房裡的剩飯剩菜,一股腦「打包」往下拋。

市民監督團代表張賽珍說,高空拋物不僅破壞環境,而且隱患重重,必須要發現一次重罰一次,這樣才能有效達到警示的效果。

市消防救援支隊宣教中心姚煜:
釀成火災可拘留15日以下

同人花園的例子,確實驚險。往年,消防部門也有接到晾曬在陽台上的棉被突然起火的警情,都因群眾報警及時,消防部門處理快速沒有造成大的災害。

而這類火情,大家第一想到的「兇手」就是未熄滅的煙頭。別看煙頭雖小,隱患卻很大。一個帶火的小煙頭遇著衣服、棉被等燃點較低的物品時,就可能著火。如果發現、撲救不及時,就會釀成大災難。

所以亂扔煙頭很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了,就算按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的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也要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五馬中隊鄭戎:
市容管理條例也可處罰高空拋物

不久前,市區新國光大廈的某裝修公司在裝修時,將少數建築垃圾從高空拋落,經住戶舉報後被我們逮了個正著。沿街住戶向樓下扔垃圾的行為,如果影響了周邊環境,我們城管與執法隊員接到投訴並現場核實後,會根據《溫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予以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害的,還會由公安部門依據「最高法」給予刑事處罰。這樣執法更加明確,更加有法可依。

但應該慶幸,這幾年隨著城市文明的進步,市民的素質也逐漸提高,在日常執法中類似高空拋撒垃圾的現象越來越少了。

瑤溪派出所李丕新:
高位攝像頭破解查處難題

這次「最高法」明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明確了法律責任和處罰依據,我們公安派出所的民警今後查處類似案件時就有法可依。此外,我們還依靠高科技設備破解了高空拋物調查取證難這一關,其中瑤溪鳳凰城家園的做法值得推薦。

通過「智慧安防小區」的創建,鳳凰城家園利用高位攝像頭,大大提升了小區居民的安全感,不僅有效掌握了小區周邊和內部的情況,還破解了高空拋物的查處難題,使今年小區內拋物糾紛大幅度下降。如今年,小區某住戶向樓下扔西瓜皮砸到人。通過調看高位攝像頭錄下的視頻監控,我們很快就找到了拋物住戶,對他進行了處罰。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浙江井朗律師事務所葉樂通:
提高「違法成本」更具威懾力


這次最高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對如何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和高空墜物犯罪做出了具體規定,我覺得意義非常重大。

首先,在最高院出台《意見》之前,對於高空拋物一般認為是民事侵權案件,而《意見》出台後,高空拋物者則有可能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需要負刑事責任。高空拋物的「違法成本」大大提高,這類行為也會大大減少。

其次,最高院出台的《意見》也給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注入「強心針」,表明了最高院的司法精神,促使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迎難而上,通過依法從重處罰達到警示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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