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警微發布
年終歲末
各種各樣的酒席、聚會越來越多
大家有沒有牢記
可就是有人不聽
近日
寧德周寧就出現了
2020年福建第一「醉」!
超出醉駕標準3倍還多!!
案件詳情
2020年1月18日01時55分許,劉某聰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蘇A****5號小型轎車從周寧縣獅城鎮西環路實驗小學門口出發,沿西環路、橋南街前往新一中附近車輛修理廠,途經周寧縣新一中門口路段左轉彎時碰撞新一中大門,造成劉某聰受傷及車輛、新一中校門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血液檢測,劉某聰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93.5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嫌疑人住院治療,交警部門對劉某聰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待其出院後,移送檢察機關進行下一階段處置。
無證本就不能駕駛機動車
居然無證還醉駕
看來
劉某聰的膽子被「酒精」膨脹的不得了了
以身「試法」
不僅傷及自己
還要面臨法律的制裁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福建公安交警提醒:
春節期間,親朋好友相聚甚多,
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不「酒」駕,才能「久」駕!
於此同時,請記住!春節期間,交警蜀黍將會持續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不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