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

2020-03-30     靈壽普法

不管是中國公民還是外籍人員,在我國境內上班賺錢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外籍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滿足條件才需要。那麼,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注意事項有哪些?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

  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等將在每月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即外籍人士的個稅起征點為4800元。」

  外籍人員納稅義務判定標準如下?

  1、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或183天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是由該僱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居住時間超過90天或183天但不滿1年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的個人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居住時間滿1年但不超過5年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中國繳納無住所但在繳納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繳納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和由中國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其臨時離境工作期間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僅就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很不一致。有提供工資單的,有提供電傳資料的,有提供駐華辦事處出據的證明,有提供海外津貼部分而不提供國內工資部分證明的。由於納稅義務人提供的證明資料不一致,因此,出現實際收入和申報所得額差額距較大,造成漏稅和稅負不平穩。要求統一予以明確。經研究,明確如下:

  一切納稅義務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都應按稅法規定如實申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僱主取得的收入,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派遣公司單位開具的原始明細工資單(書)(包括獎金、津貼證明資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單位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出具的證明。對一些國家的納稅義務人,還應提供「海外駐在規定」、「出差規定」等與徵稅有直接關係的必要的證明資料。稅務機關和主管人員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納稅申報表」和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應負責保密,不得對外泄露。

  相關規定:

  根據稅收法律及政策規定,單位在為個人繳納和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社保基金時,只要不超過當地政府所規定的比例,其為個人繳納的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是允許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超過當地政府所規定的比例的,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四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因此,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即使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也不需進行年所得12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毫無疑問的是稅是我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他是一個國家、社會正常運行的有力武器。

來源:大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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