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傑等1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判處陳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判處李帥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判處焦岩冰、何雨松、崔笛、呂瑞、郭東旭、周亮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五千元至十一萬五千元不等的刑罰,並對焦岩冰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判處張建軍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五千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偷越國境罪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期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五千元至十萬元五千不等的刑罰。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 2017年3月以來,被告人陳傑為牟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李帥兵、焦岩冰等人,形成了以陳傑為組織、領導者,李帥兵、焦岩冰、呂瑞、魏君為骨幹成員,何雨松、崔笛、郭東旭、周正華、張建軍、韋宏翰、胡冰郞、唐龍、周亮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境外賭場為依託,以中國公民為特定對象,利用網際網路的社交平台發布無抵押借款、招工、免費旅遊等虛假信息,誘騙、組織被害人白某強等人至境外賭場,採取利誘、威逼手段故意製造賭債後以償還賭債為由,將被害人關押,採用毆打、虐待、侮辱被害人等手段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造成被害人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傑等被告人組成的犯罪集團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誘騙、組織被害人偷越國境,實施綁架,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其行為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綁架罪。陳傑等被告人明知國境線,故意違反出入國境管理法規,多次非法出入境,並在境外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其行為構成偷越國境罪。以陳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犯罪性質特別惡劣,嚴重侵害了我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嚴重破壞了我國出入境管理秩序,嚴重影響了我國國境安全,對邊境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破壞,應予依法嚴懲。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天共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各界群眾、新聞記者130餘人參加了公開宣判活動。
來源: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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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亞旭
審核:楊 旻 張仁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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