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將榆林市高新區一會所強制騰空。為確保此次執法的公正、透明,特邀請了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監督,攝像人員全程攝像,見證了法院執行工作的嚴謹有序。
據介紹,申請人榆林某商貿公司與被執行人陝西某實業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按合同履行轉讓款給付義務,申請人其訴至榆陽區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令被執行人支付申請人房屋轉讓款3905918元及違約金585888元,共計4491806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佳縣法院執行此案。
執行案件受理後,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和實際情況,執行法官多次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無果,法院及時啟動司法程序,對涉案的房屋進行了委託評估、司法拍賣。兩次拍賣均以無人競拍而最終流拍,申請人同意以拍賣的流拍價以物抵債。法院限期被執行人搬離房屋內的物品,但被執行人拒絕履行。
按照事先制定的強制騰房預案,10月30日上午7時許,佳縣法院執行局30多名執行幹警以及邀請的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攝像人員驅車從佳縣來到榆林市高新區某大廈。9時20分,所有工作人員進入執行場所的大院。9時30分,被執行人未在指定的時間前往現場搬離房屋內的物品,在多次敲門無人應答的情況下,執行幹警強制破鎖進入執行區域。
因該房屋原是一會所,房屋內物品種類繁多,執行幹警對屋內的物品逐個進行造冊登記,搬運人員對物品進行了分類打包。持續了近7小時後,16時10分許房屋內的物品全部搬離完畢,並將搬離的物品搬運至指定的地點。至此,該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得以全部執行完畢。(佳縣法院 張少鋒)